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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該隱退了
“中國馳名商標”,這個曾讓眾多企業趨之若鶩的金字招牌,今年將有重大變化。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商標法》明確禁止生產者、經營者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
有人質疑,當“馳名商標”不能用于產品廣告宣傳,其作用和價值將大打折扣。但是,無論是“馳名商標”設立的初衷,還是其后在市場運行中的效果,都已表明“馳名商標”不宜頻繁出現在商業活動中。
一段時間以來,市場經營者把“馳名商標”作為榮譽稱號和宣傳手段,使其逐漸變味兒。部分企業甚至通過弄虛作假獲取“馳名商標”,以利于在市場上占據有利地位,博得更多消費者青睞;一些地方政府將轄區內有多少“馳名商標”作為政績,為此不惜重金獎勵;一些評選、認定機構則通過各種手段,借機進行權力尋租。而大多數消費者無法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基本是看廣告、認牌子消費。種種因素導致“馳名商標”泛濫,在誤導消費者的同時,也破壞了市場環境的公平性,損害了公權力的信譽。
實際上,優質品牌產品之所以優質,不僅在于其良好的服務、嚴格的質量保證等,還在于其歷經多年市場磨礪并不斷創新品種,而這些內涵絕非一紙“馳名商標”所能涵蓋。從長遠來看,企業要想獲得競爭優勢,不應把“馳名商標”等當作招牌,而應致力于提高產品質量,優化用戶感受,增強核心競爭力。
編輯:羅韋
關鍵詞:馳名商標 隱退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