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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誠信體系建設任重道遠 部分地方阻撓失信調查
信用體系建設提速,建立健全任重道遠
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機制建立后,最高法、公安部、國資委、銀監會、民航局等部門簽署了《“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明確被列入“黑名單”的老賴們不僅無法得到銀行授信,還將被禁止購買飛機票與軟臥火車票。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這一合作機制中,由最高法向簽約各方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相關部門收到名單后,在其管理系統中記載包含相應懲戒措施等內容的名單信息,或者要求受監管的企業或單位實時監控,進行信用懲戒。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執行人告訴記者,他被列入“黑名單”后不久,不少朋友和生意伙伴打電話過來詢問情況,而正在申請的貸款也被銀行叫停,讓他感覺不僅丟臉,而且經濟受損失。“曝光失信被執行人這招太狠了,今后不敢欠債不還啦。”
法院系統探索的失信“黑名單”制度,并非當前國內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個例。在人民銀行建立的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上,從去年10月起,北京、廣東等9省市區居民即可登陸查詢本人信用報告。而包括上海、北京等地已經開始將水電煤氣繳費、地鐵逃票等記入“信用檔案”,這意味著只要是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失信行為,就可能會在個人信用檔案上留下污點。
各地在改善市場信用環境、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上,也在積極行動。北京市建立了在互聯網上公開的企業信用體系不良行為警示記錄管理系統;廣州市為全市企業建立戶籍式信用檔案,并評出三個等級上網公布;武漢市打造“信用天網”,形成社會聯合征信共享系統平臺,通過“企業黑名單”制度,提高失信企業的失信成本。
業內人士指出,加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升征信系統在市場中發揮的作用,已成為政府部門與普通公眾的共識。這一顯著變化令人欣喜,但也需要清醒認識到,當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水平仍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相適應,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趙俊新表示,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并非幾個部門、幾個地區努力即可完成,這將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要將社會誠信基因重新注入國人血脈中,仍是任重道遠。
打破“信息孤島”,重塑誠信基因
記者采訪了解到,盡管我國政府為改善市場信用環境付出大量努力,但由于信息分割與共享壁壘,法律約束不足,造成當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運用面臨諸多難題。
一方面是信息分割形成信息孤島。武漢江岸區法院執行局一位負責人介紹,當前信息管理系統分割,如當前被執行人的動向、存款、資產等信息管理,分散在公安、銀行、房管、國土、工商等眾多部門,缺乏統一的執行工作查詢系統,相互協同效率不高,加上部分地區保護、阻撓等問題,使執行人員在調查取證中處處受阻。
另一方面,缺乏相關法律制度約束。趙俊新表示,目前我國還缺少一部國家層面的系統信用法律法規,致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礎。信用主體與監管部門責權不明晰,帶來部分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在履行社會管理職能過程中,獲取信用信息仍然以監管服務為主,對外公開不足,信用信息使用過程中還存在諸多不當現象。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發展,信用體系的重要性也將更加凸顯。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除繼續加大力度推廣“黑名單”制度等探索外,還應多管齊下,打破信息孤島,重新注入誠信基因。
有專家認為,政府信用建設在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提高政務誠信建設,建立政策失信申訴和懲戒制度至關重要。應借助市場力量、消費者選擇權、金融機構約束等,在充分共享信用信息基礎上,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倒逼企業、組織、個人講誠信、懼失信。
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王全書建議,加強誠信建設,應依靠制度規約和市場主體遏制商業失信蔓延,以信用法律法規和社會信用制度約束企業行為,依法嚴查嚴處商業欺詐典型案例;構建訴訟誠信體系,提升司法公信力,拓寬司法公開渠道,進一步強化對司法人員失信懲戒和權力監督力度;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建立政府與市場力量有機結合的誠信建設機制。(記者 李勁峰)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信用 體系 信息 建設 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