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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參政黨在政協組織中協商民主的積極作用
二、 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現實意義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政治文明的突出體現,是在民主政治發展新的歷史階段,對自由主義和共和主義政治傳統的揚棄。這一理論體現了中華民族兼容并蓄的優秀文化傳統,不僅能夠有力推進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和政治文明建設,而且對人類的政治文明也是一大貢獻,具有里程碑意義。第一,彰顯了黨中央堅定不移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決策和信心,同時也使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更加全面、更加系統、更加豐富;第二,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獨特優勢。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協商民主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真實性、廣泛性、包容性。協商民主以社會主義制度為政治基礎,集中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協商民主的主體涵蓋社會各界、各方面人士的意愿和訴求,既反映多數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納少數人的合理主張,可以最大程度地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民主權利。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與國我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相統一,與人民群眾民主意識不斷增強的趨勢相適應,有助于拓寬有序政治參與渠道,有助于彰顯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第三,是黨和政府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途徑。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是我們黨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途徑,也是重大決策實施之前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協商民主注重民主的實質,承認利益多元化,在平等、寬松的氛圍中,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協商討論,在協商中深化共識、消除誤解、增進理解、形成一致。通過協商,能夠廣開言路、廣集眾智、廣求良策,把社會各方面分散的意見、愿望和要求進行系統、綜合的反映,能聽到各種真知灼見、各種真招實招,使黨和政府決策更加符合實際、更加順應民意,真正實現科學決策。總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既順應世界民主政治發展潮流,又繼承和弘揚了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政治智慧。
三、 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途徑選擇與制度探索
現階段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必須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探索。首先是途徑選擇:在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重要渠道作用的同時,通過政黨之間、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社會基層等渠道,廣納群言、增進共識,構建協商民主的文化與氛圍;其次是制度探索:在確立協商理念,明確協商內容,把握協商原則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把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納入決策程序,在做好專題協商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的探索力度,推進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向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第一,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主渠道的作用。人民政協作為中國人民在民主奮斗的過程中創造的民主形式,其優勢就在于它能夠在嚴格的制度層次上實現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這種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吸收人類民主政治發展的有益成果,緊密結合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際、總結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而提出的重要成果。對這個成果在概念意義上可做這樣的界定:中國人民內部的各個方面,通過法定程序和暢通渠道,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進行平等、廣泛的協商以實現共同理想和達成共識。人民政協之所以是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于它擁有其他協商民主形式所不具備的巨大優勢:一是組織上的廣泛代表性,涵蓋了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人民群眾的各階層和海內外同胞;二是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堅持求同存異,只要認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這兩面旗幟,都能夠凝聚到一起,實現最廣泛的大團結大聯合;三是黨派之間合作的真誠性,中國共產黨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與各民主黨派合作共事,不存在對抗和競爭,與西方多黨制、輪流執政有本質的區別。因此,加強人民政協制度建設,對于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人民政協,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聚集正能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在制度化探索方面要遂步建立健全協商民主的工作機制。現階段協商民主的形式和渠道豐富多樣。從渠道上講,黨內民主有協商,人民代表大會有協商,政協會議有協商,基層民主也有協商;從形式上講,有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基層民主協商等等,通過這些渠道和形式使各方特別是基層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通過不同層面的渠道得到充分反映;還有就是要體現制度化,協商民主也要有制度化做保障,使協商民主按照規定的程序、渠道、形式開展;
第三,要把協商民主納入決策程序,增強協商民主的實效性。協商民主的根本不在于協商本身的過程,最終目的是為了使決策更加民主、更加完善、更加科學,使各方面、各階層的利益和愿望在決策過程和執行過程中得到更好體現和保障。因此,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就是要把推進民主協商與健全科學決策機制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政治協商、聽證會、論證會、評估會等形式,把協商民主融入決策的全過程,使協商民主所達成的共識落到實處,增強協商民主的實效性。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民主 市委 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