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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與全面深化改革共振 為改革護航
作出廢止決定:“勞教”退出歷史舞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2013年12月23日,受國務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就國務院關于提請廢止《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的議案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作說明。
2013年12月24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上述議案進行了分組審議。與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認為,勞動教養制度依法施行五十多年來,教育挽救了一批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人員,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近年來我國禁毒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懲治違法犯罪的法律不斷出臺和完善,對適用勞動教養的違法行為,依照現行法律,基本都能予以相應處罰教育矯治,程序上更加嚴格規范,勞動教養的適用逐年減少乃至基本停止。現在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是正當其時、水到渠成。
為將勞動教養制度改革落到實處,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根據決定,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有效;在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后,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余期限不再執行。自此,延續半個多世紀的勞教制度正式退出了歷史舞臺。
對于適時廢止勞教制度,新華社發表評論稱,從中央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廢止勞教制度,短短一個多月時間,中央重行踐諾的改革魄力體現了對社會民意的尊重,彰顯了我國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進步。
新華社評論還寫道,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法治的力量來源于公民堅定的法治信仰。公民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仰從來不是憑空而生,而是源于一個個案件的公正判決,來源于司法制度的公正可信。廢止勞教制度,是中國司法改革的重大進步,期待有更多新舉措,讓中國人不斷堅定對法治的信仰。(《中國人大》雜志社記者 李小健 )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立法 改革 簡政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