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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提案辦理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三、 提案辦理協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主要內容
提案辦理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要在完善提案辦理協商選題、規范協商程序、豐富協商形式、提高協商實效上下功夫,通過提高提案辦理的落實率和開放性,增強提案辦理的實效。
一是完善提案辦理協商選題機制。2012年全國政協制定了《重點提案遴選與督辦暫行辦法》,經過一年多的實踐,十二屆全國政協第十一次主席會議又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政協全國委員會重點提案遴選與督辦辦法》,建立了政協專門委員會和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共同遴選重點提案的選題協商機制,形成了提案工作與專題調研、視察、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通過搭建溝通平臺、完善協商機制,充分發揮各方優勢,增強了選題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了資源的利用效率,避免了選題雷同和重復,夯實了提案辦理協商的前提基礎。
二是規范協商程序。積極營造提案辦理協商的氛圍,加強主體間“面對面”的交流和溝通,廣泛聽取、充分吸納提案者的意見和建議,以提案辦理落實為主要目標,建立健全提案辦理協商各階段的組織工作流程。建立公開協商工作規范,提升政協辦事機構協商服務的水平。明確協商效力,注重協商結果的反饋和落實。加強協商主動性,防止推諉扯皮,使各個階段環環相扣,各個方面協調配合,增進提案辦理協商有序性,進一步促進承辦單位、提案者、政協組織的相互溝通和平等協商。
三是豐富協商形式。以協商的效果為導向,積極開拓思路,靈活多樣地采取具有針對性的協商方式,使提案辦理協商主體建立共同的工作目標,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除常見的調研協商、現場協商、會議協商等提案辦理協商形式外,針對不同題目,還可以開展上門協商和專題協商,組織提案者、相關界別的委員到提案承辦部門就某一類重點提案進行座談研討,共同促進相關問題的解決,落實協商成果,形成工作合力。與此同時,鼓勵和支持各級政協組織、廣大承辦單位總結經驗、把握規律,積極開展提案辦理協商方式創新,促進協商形式與時俱進,適應社會發展。
四是提高協商實效。在決策前,通過選擇恰當的人參與協商活動,安排適宜的協商形式等多種途徑,推進提案辦理協商成果的順利達成。在決策后,要做好協商成果的督察督辦工作,既要做好紀要、簡報等書面形式的總結,也要及時追蹤協商成果的落實。可邀請提案者實地察看,召開協商座談會征求意見,現場反饋辦理情況,積極探索建立協商成果與各級黨政部門決策的轉化銜接機制,共同推進提案的辦理、落實。
四、 提案辦理協商主體的能力建設
承辦單位、提案者、政協組織作為提案辦理協商的主體,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需要不斷提高學習能力、協調能力和創新能力,全面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有效推進提案辦理協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
要結合提案辦理協商內容提升主體的學習能力。提案辦理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黨委、政府貫徹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重要部署,制定的事關全局的重要決議、決定、意見,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機構改革和重要體制改革方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重要專項規劃;起草和修訂過程中的重要法律、法規、規章;事關民生的重大問題,對發展全局和社會穩定具有影響的重要建設項目和重大決策調整;有必要進行協商的其他問題等。隨著世情、國情、黨情的不斷發展,提案辦理協商主體必須通過學習,及時掌握新知識、樹立新理念、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圍繞提案辦理協商的各方面內容開展,堅持“干中學”,不斷拓寬學習領域和知識層面,做到學以致用。
要結合提案辦理協商方式提升主體的協調能力。提案辦理協商主體需要相互支持和緊密配合,把握好協商時機,針對不同問題采取靈活多樣的協商方式,注重語言表達,熟練運用多種溝通技巧,化解矛盾和分歧,集聚分力形成合力,將消極因素有效轉化為積極因素,高質量地形成提案辦理協商成果。
要結合提案辦理協商過程提升主體的創新能力。提案辦理協商工作在很多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探索和完善,需要提案辦理協商主體充分調動現有資源和能力,在提案辦理協商實踐中不斷提出新思想、新理論和新方法。要將提案辦理工作與人民政協的其他工作相銜接,統籌考慮,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強化創新意識和批判精神,通過已有的辦法和手段,創新、整合新的平臺和載體,從而不斷提升自身能力,打造提案辦理協商工作品牌。(作者: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 )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提案 辦理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