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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非農非糧化傾向必須遏制
近日先后赴河南內鄉縣的寺河村、浙江杭州市蕭山區的天樂村調查土地流轉情況,發現這兩個村的土地流轉后都是用于發展非農項目,一個是數千畝的茶場,一個是度假村,而投資方都是工商企業。鄉鎮干部對我們說,現在種田基本上沒有效益甚至虧本,農民大多不愿意種田了。流轉后的土地種植蔬菜、林木、花卉及用于養殖的比較多,也有一些用來搞生態農業或農家樂式的休閑觀光農業,真正種糧食的非常少。我們聽了深感憂慮。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三農”問題的重視以及農村勞動力的大量轉移,農村土地流轉呈加速發展趨勢。尤其是在十七屆三中全會上,中共中央出臺了《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了制度保障,極大地推進了土地流轉進程。據統計,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為2.7億畝,占承包耕地總面積的21.5%。而近年來,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參與土地流轉的規模也快速增長。在2.7億畝流轉的承包經營耕地中,流入工商企業的耕地面積為2800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10.3%。
在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指出,農村土地流轉要特別注意兩大問題:一是片面追求規模化傾向。我國人多地少,大量農村勞動力還沒有轉移出去,土地的合理分配,在很大程度上事關社會公平,土地流轉應兼顧效率和公平,提倡適度規模經營。二是現在越來越多的城市工商資本進入農業,對此要設定準入門檻,準入后要進行監督,防止非糧化、非農化傾向。
改造傳統農業,發展現代農業,離不開工商資本的支持和參與。但有些工商資本受土地價值誘惑進入農業,或者以套取國家補貼為目的,流轉土地后“圈而不用”,造成耕地資源的浪費和低效使用;有些工商企業將流轉來的土地視為己有,建工廠、搞房地產開發甚至轉手倒賣,導致土地非農化,對國家糧食安全構成威脅。
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績沖動,出臺鼓勵工商企業在農村租地經營的政策,不加限制地招商引資,并給予稅收、土地利用優惠,引進工商企業大面積、長時間租賃農民土地,有的以強制或欺騙手段流轉農民土地,壓低土地租金,對工商業主的非農化、非糧化行為縱容包庇,甚至與企業合謀獲取利益,導致農民利益受損。如上述河南內鄉縣的寺河村、浙江杭州市蕭山區的天樂村流轉的土地(其中有旱澇保收的農田)面積都在數千畝,用于非農非糧項目,嚴重違反了流轉土地不能改變農業用途的規定。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嚴禁農用地非農化”。這個制度的建立,既可以降低土地流轉風險,也可以約束企業經營行為。工商資本進入農村,應重點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帶動農業發展,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而不是取代農民,更不是兼并土地。
為防止土地流轉非農化、非糧化傾向,國家應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按照“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保護,不得占用;地方政府必須做好監督核查工作,嚴格控制土地的流向,切實確保農地農用。
編輯:羅韋
關鍵詞:土地 流轉 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