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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基層政協協商民主有序深入開展
三、 科學設定協商程序
協商前深入調查研究。只有將調研與協商結合起來,堅持“協商之前必調研”的工作原則,針對協商議題開展廣泛調研,摸透情況,找準問題,提對建議,才能使協商發言體現真知灼見,使協商意見更具參考價值。協商中充分吸納建議。應充分調動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人民團體等參與協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注意聽取和吸納他們的意見建議;要鼓勵政協委員敢說話說真話講實話,積極以黨派、界別的名義發表主張。在協商中,協商主體雙方或多方進行平等對話,充分協商,體現廣泛團結、包容各界的特點。協商后持續跟蹤問效。政協民主協商能否發揮作用,其成效如何,關鍵在于協商成果的轉化落實情況。從政協角度來說,跟蹤反饋結果是提高協商質量的一個重要激勵措施,要制定辦理、跟蹤、督辦、反饋等有關制度,促進協商意見建議的真正轉化。
(作者系重慶市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協商 政協 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