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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明確6城試點共有產權住房 業主可“贖回”產權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這兩天,有媒體報道,住建部近日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座談會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
作為此前僅在個別地區試點的購房模式,可能還有些人對這種共有產權住房并不是特別了解,比如這個“共有”是跟誰共用,如何共有?它與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區別在哪里?
據了解“共有產權房”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這個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李紅億就是江蘇共有產權房的業主。
李紅億:這房子是17萬,我拿9萬,還有一部分是共有產權,也就是公家政府補貼,就是有政府的一部分產權,我有一部分產權,真的沒想過,能住這么好的房子。
除了江蘇,上海、北京等地的共有產權住房的腳步也早已啟動。2012年,上海降低共有產權房的準入門檻,月收入達5000元的也可以申請。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開始搖號選房,2013年共籌建3萬套房源。自從2013年十月份北京公布自住商品房的政策以來,有關自住房的話題就時不時的出現在新聞頭條。所謂自住房其實就是一種共有產權的住房。北京市副市長陳剛透露,在價格方面,北京自住房的價格會比市場低大約30%,甚至50%。這主要是因為政府讓渡了部分土地出讓進行了稅費減免,從而也獲得一部分產權。住建部副部長齊驥此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齊驥:有些地方通過政府在出讓土地的時候,讓步部分土地出讓金,甚至通過一些稅費減免的方式來降低建造成本,使得房子上市以后讓無房子的群體能夠買的起,既然是共有產權在簽訂銷售合同的時候,必須明確在這套房子當中購房人是占產權的多大比例。那么政府通過讓渡土地出讓和稅費減免這樣的一些投入是占產權的多大比例。
編輯:付鵬
關鍵詞:產權 住房 政府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