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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發(fā)文要求:領導干預造成冤假錯案追刑責
原標題:領導干預造成冤假錯案追刑責
《規(guī)定》明確司法人員要全程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令這些違法干預有據可查。同時,建立每個季度的報送制度,使通報成為常態(tài)。而那些違法干預司法的領導干部,將會受到黨紀、政紀、軍紀等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A時報記者楊鳳臨新華社
□舉措
1記錄
司法人員需全程記錄
《規(guī)定》提出,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同時,為了防止司法人員不如實記錄,《規(guī)定》指出,如果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將被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還會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此外,為了給司法人員的記錄行為提供保障,《規(guī)定》還特別指出,領導干部不得對司法人員打擊報復。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司法人員免職、調離、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解讀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凡是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不管什么形式,都應當如實記錄,隨案入卷。作出這樣的規(guī)定,一是可以防止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選擇性記錄,二是在案件出現問題時,可以倒查責任。
蔣惠嶺說,為了保證司法人員能夠如實記錄每一次受到的干預,規(guī)定作出了比較完善的制度設計,也對司法人員提出了十分嚴格的要求。首先是保護如實記錄的司法人員,第二是嚴肅處理不如實記錄的人員,從而增強司法隊伍本身的法治意識。
2通報
干預司法會影響仕途
《規(guī)定》指出,司法機關應每季度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進行匯總分析,報送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黨委政法委按程序報經批準后予以通報,必要時還可以向社會公開。此外,黨委政法委在研究相關情況后,還要報告當地黨委,同時抄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
此外,干預司法將成為政績考核項目,會被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廉潔自律的依據。
>>解讀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抄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的用意就在于方便這些部門對相關領導干部進行考察。
蔣惠嶺認為,干擾司法行為將對官員的“仕途”造成影響,必將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行為起到有力的制約作用。用一句話說,干擾司法不僅影響升遷,連“官帽子”都可能不保。
3追責
明確兩種情形要追責
關于對領導干部的責任追究,《規(guī)定》明確了兩種情形。一是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辦案處理,造成后果或者惡劣影響,將給予黨紀、政紀、軍紀等處分,造成冤假錯案
或者其他嚴重后果,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二是領導干部對于如實記錄的司法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會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軍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解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jiān)察局負責人表示,責任追究是對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領導干部的一種懲處,這也是告訴廣大領導干部不要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法定職責處理案件,做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
編輯:羅韋
關鍵詞:干預 領導干部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