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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推進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協商會發言摘登(一)
全國政協常委,中央軍委改革領導小組專家咨詢組副組長,軍事科學院原副院長劉繼賢:
司法改革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人民法院改革的方向把握,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著眼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把握人民法院改革的正確方向,加強人民法院改革與國家全面改革的協調,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才能著眼廣大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新期待,確保人民法院為人民的本質屬性,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人民法院改革不僅僅是法院的內部事務,更涉及廣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事關國家改革發展全局。人民法院改革的組織實施,必須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黨總攬全局,統籌協調,有利于凝聚全社會各個黨派、團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推進人民法院改革的共識和力量;有利于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破解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確保人民法院改革始終按照預定目標全力推進;有利于確保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帶頭支持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不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不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不斷鞏固人民法院改革成果。
全國政協社法委委員,重慶市政協副主席,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鉞鋒:
加強頂層設計明確改革路徑
目前,上海、廣東、湖北等試點地區反映出來的許多問題,都與頂層制度設計不足、改革試點的路徑指引不明確密切相關。
試點的魅力就在于大膽創新嘗試,各地有一些差異也是正常的。但司法權是中央事權,在一些基本制度的設計上必須全國統一,這就需要加強制度的頂層設計,強化對各地試點操作的引領。為此建議:
一、 完善自上而下的組織領導機制。建議由中央政法委牽頭的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對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領導,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督促、檢查。
二、 明確最高法、最高檢為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各項制度機制的頂層設計。
三、 明確中組部、人社部為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改革的責任主體,對法檢兩院各類人員的職業保障提出頂層制度設計。
四、 明確各省、區、市黨委為探索建立省以下司法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的責任主體,中組部、中編辦、發改委、財政部加強對相關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全國政協社法委委員,原衛生部副部長,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邵明立:
凝聚改革共識 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目前,各地正在推進的“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調研中我們也發現,由于對此次司法體制改革的宣傳,尤其是對相關改革配套措施的宣傳不到位,造成部分試點地區仍對一些問題存在這樣那樣的困惑,如法官員額制改革的目的是推進法官隊伍職業化、精英化建設,實踐中各地對中央改革方案、目標的理解和執行卻存在差異,造成部分年輕法官擔心成為利益受損群體,繼而各地均出現了部分年輕法官離職、辭職的現象。同時,法院領導也普遍擔心員額制改革會導致人少案多矛盾進一步加劇。
“推進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應當進一步加大對相關改革工作的宣傳力度,運用好各種宣傳資源,擴大宣傳整體效果,形成強大宣傳合力,將此次改革的方向、目標和任務說清、說透,圍繞法院、法官普遍關心的問題,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和熱點引導工作,深入淺出地講解政策措施,這樣既可以更好地回應地方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法官對改革措施的困惑。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 推進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 協商會 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