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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20年來9位被撤職的中央委員 8人有貪腐行為
人民網(wǎng)北京10月23日電 (記者賈玥) 剛剛結(jié)束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李東生嚴重違紀問題和蔣潔敏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分別給予兩人開除黨籍的處分。
記者統(tǒng)計,自1995年9月十四屆五中全會以來,20年來已有9位中央委員在中央全會上被撤銷職務,分別是陳希同、田鳳山、陳良宇、于幼軍、康日新、薄熙來、劉志軍、李東生和蔣潔敏。
其中,在撤職同時被確認開除黨籍的有7人,分別為田鳳山、陳良宇、康日新、薄熙來、劉志軍、李東生、蔣潔敏。
根據(jù)官方公布的消息,這9人中,除于幼軍外,其他8人均有貪污或受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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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召開的十四屆五中全會,決定撤銷陳希同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會委員的職務,并建議依照法律程序,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1995年7月4日,在調(diào)查原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違法犯罪活動的過程中,中央發(fā)現(xiàn)有些重大問題涉及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決定由中央紀委對陳希同的問題進行審查。
1997年8月29日,中央紀委作出決定,開除陳希同黨籍。鑒于其有些問題已觸犯刑律,檢察機關對其依法立案偵查。
因涉嫌貪污和玩忽職守,陳希同于1998年2月27日經(jīng)檢察機關決定逮捕。6月5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上述兩罪對陳希同提起公訴,并于7月20日不公開審理了此案。11天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判:以貪污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4年;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6 年。
陳希同的上訴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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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召開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田鳳山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田鳳山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jīng)表決通過決定,免去田鳳山的國土資源部部長職務。國務院在提請任免的文件中說,“田鳳山同志因有嚴重違紀問題,正在調(diào)查”。
2004年9月19日,中央紀委公布對田鳳山嚴重違紀違法的審查結(jié)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賄賂以及禮金,折合人民幣503萬元。中央紀委常委會建議,撤銷田鳳山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田鳳山涉嫌犯罪的問題和有關線索一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5年11月28日,田鳳山涉嫌受賄一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2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公開審理。庭審中,田鳳山對檢方指控均表示認可。14天后,此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田鳳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法院認定其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3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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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召開的十六屆七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陳良宇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2007年7月26日作出的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的處分。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中央紀委《關于陳良宇同志有關問題初核情況的報告》。中央決定由中央紀委對陳良宇進行立案檢查,并免去其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了中央紀委《關于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jīng)查,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qū)區(qū)長、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期間,濫用職權(quán),支持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guī)貸給不法企業(yè)主和有關公司巨額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為不法企業(yè)主收購國有公司股權(quán)提供幫助,造成國有資產(chǎn)重大損失;利用職權(quán)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guī)劃、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以權(quán)謀私,幫助親屬在經(jīng)營活動中獲取巨額非法利益;道德敗壞,利用職權(quán)玩弄女性,搞權(quán)色交易;包庇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
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良宇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quán)罪、玩忽職守罪一案。4月11日,天津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良宇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30萬元;犯濫用職權(quán)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30萬元。
上述法院判決部分采納了辯護律師意見,未認定玩忽職守罪成立。
陳良宇沒有在限期內(nèi)提出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9位被撤職的中央委員 貪腐 陳希同 陳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