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本案從始至終都存在諸多疑點及問題。如公檢法認定的被害人遇害時間為1995年1月22日凌晨1時許,但卻有多名證人證明曾在此后的1月23日及26日在舞廳等地見過被害人。楊明的再審辯護律師張磊指出,本案全憑間接證據定案,認定楊明作案的最關鍵的間接證據是證人楊某某的證言,“但該證據是非法取得的,存在暴力取證、誘證等嫌疑,其本身也是矛盾的,是不符合事實的、虛假的。”圖為楊明向親屬下跪。
編輯:楊嵐
關鍵詞:20年不認罪 殺人犯 無罪釋放
copyright © 2004-2014 jiaxig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所刊登的新聞、信息和各種專題專欄資料, 未經協議授權,不得使用或轉載
主辦單位: 人民政協報社 京ICP備09078172號 國新網許可證:101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