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指在具備法定事由時,由有撤銷權的人對贈與合同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663條規定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為:(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民法典第664條還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撤銷 合同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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