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是指謀求利潤。法律上以是否具有“營利目的”或“營利性”作為標準,也就是判斷法人是否以謀求利潤為目的。
但是,”非營利目的”或“非營利性”的含義,并不是沒有利潤,也不是不從事經營活動;而是指這種組織的運作目的不是為了獲取利潤,不是為了給出資人分配利潤。
因此,民法典第七十六條規定:“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所據此,取得利潤、利潤分配給出資人,是衡量是否營利的標準。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人 營利 標準 民法典 非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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