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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一答丨"工廠""企業""公司""法人"有什么區別?
工廠是個行業的概念,是常與商店、學校相并稱的,更多的是在計劃體制下的表達。工廠是搞生產的,商店是搞流通的,學校是培養人才的。
企業更多的是一個經濟學的概念,其標準是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我們經常連在一起說“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中,企業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理論上則不能以營利為目的,但在我國客觀的歷史背景下,也有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當然不能營利了。
以上對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的分析,在民法典總則上的法律依據,在第三章“法人”第二節“營利法人”,第三節“非營利法人”,第四節“特別法人”。
企業與工廠相對而言:凡是工廠都應該是企業,也就是工業企業;而企業不全是工廠,還有商業企業、金融企業、現代服務業企業等等。
公司是企業的組織形式,是商法特別是公司法上的概念。我國公司法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具體的企業組織形式。從這一角度而言,凡是公司,一定是企業;但是企業,不一定是公司。因為有的企業采用了公司這種組織形式,但有的企業是傳統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或集體所有制企業。
而法人,如前所述,不是一般的人,它是一種組織,而衡量是不是法人的標準,依民法典的規定,就是這個組織是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與企業相對而言:不是每一個企業都是法人,也不是每個法人都是企業。法人與公司相對而言:每一個公司都應該是法人(注:分公司不是法人,分公司也只是分公司,分公司并不是公司),反過來說,法人當然不必然都是公司。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企業 法人 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