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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用工農民工權益保護要跟上
這種平臺經濟新型用工,一是實現勞動和服務的精準性,提高了勞動效率;二是實現靈活就業或彈性就業,進一步發揮勞動者的自主性和積極性;三是呈現高收入性,較高的收入吸引了大批新生代農民工進入;四是初步實現共享發展成果,從業人員收入與"接單"等績效密切掛鉤。但其中的勞動關系也隨之出現了新變化,勞動關系的非標準化日漸增多。比如就業穩定性差,換手率高;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和沒有勞動合同并存,用工關系多元,用傳統勞動關系難以確定,難用傳統辦法維護勞動權益;相當一部分人沒有繳社保,沒有勞動合同就難以繳納城鎮職工社保,社保權益容易受損;勞動爭議處置與勞動監察執法沒有勞動合同作為有效依據,如何保護勞動權益的問題隨之而來。
如何尋找維護勞動者權益與企業發展權益的新平衡點?這需要有新的探索,對于平臺經濟新業態下的新型用工,不能用老辦法管理新業態,不能簡單地套用傳統的勞動管理規定來監管新型用工。對于新業態,應實行審慎包容性的監管,需要從先發展后規范,過渡到邊發展邊規范,逐步積累發展經驗"看準后"再以規范促發展。
現階段,農民工正從無限供給轉向有限供給,從體力型轉問技能型,讓農民工實現進城有工作已基本達到,實現體面勞動還需要在勞動有合同、收入有增長、參保有辦法、維權有渠道等方面有新的提升。
第一,要實現農民工勞動有合同或勞務有協議。在新業態中,可以用勞動合同和勞務協議結合的辦法,使協調勞資關系或新型用工關系有過渡辦法,采取加強調解和簡易仲裁或在線調解等行之有效的辦法促進勞動爭議快速有效妥處,“往往兩頭擺平就是水平”,探索數據就是依據、憑據、證據的線上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
第二,要實現農民工參保有辦法。研究探索平臺經濟下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過渡性試行辦法,設立專門賬戶、平臺企業和從業人員"按單計提"繳納社保,包括從建筑業、制造業轉移到平臺經濟下的靈活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保障他們“不管到哪兒干,養老保險接著算”。其次,積極研究和推進投身現代服務新業態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農民工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探索農民工從建筑業、制造業轉到現代服務新業態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同時,探索職業傷害保險試行辦法,努力實現平臺注冊的農民工全部參加工傷保險,探索平臺經濟下過渡性的參加社保辦法,研究和推動農民工在新業態從業也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能夠平等地享有社保權益和享受相應待遇。
第三,要實現農民工維權有渠道。在鼓勵和解、強化調解、加快仲裁、銜接訴訟的中國特色勞動爭議處置框架內,要研究探索適合平臺經濟的簡易勞動爭議仲裁辦法,建立農民工勞動爭議申訴“綠色通道”,建立突發性、集體性勞動爭議應急調解協調處置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尤其根治“欠薪”,可在新業態中研究“智慧清欠”等查處侵害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的有效辦法。同時,加大對農民工的司法救濟力度,引導農民工合法理性維權,協商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作者系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農民 民工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