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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明:“隱蔽”變化中的明代中國與世界

2020年06月24日 14:18 | 作者:萬明 |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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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論壇】 

作者:萬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十六世紀明代財政研究——以《萬歷會計錄》的整理為中心”負責人、中國歷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改革開放以來,史學界對中國古代是否實行過符合當時歷史條件的開放或閉關政策問題,一直有很大分歧,聚焦點之一就在明朝時期。產生分歧的重要原因,是因為史學界對開放與閉關的概念理解不一,不僅在認識上存在差異,而且缺乏綜合考察和對比分析。明朝出于政治合法性的需要,表面上將政治目標設定為全面“復古”,但在對外交往實踐上并不泥古僵化,而是有所創新。

“復古”外衣下的明朝對外政策

(一)以“不征”為基調的中外關系

中國歷史上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國家觀念,而是奉行“王者無外”的天下觀。明初,朱元璋也曾效仿前朝,派出使節前往周邊各國宣示正統,以確立自己的天下共主地位,延續傳統的封貢模式。但在具體政策導向上有兩個明顯變化。

一是在事實上推出了自己的天下觀。傳統的天下觀強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沒有邊界。朱元璋心目中的天下則實現了從無邊界的“天下”向有范圍的“天下”——即中國的轉變。在此基礎上,明朝與鄰國之間開始有相對明確的邊界意識,即“各守疆界”。洪武四年九月,朱元璋曾訓示諸臣:“海外蠻夷之國,有為患于中國者,不可不討。不為中國患者,不可輒自興兵。”在晚年的《皇明祖訓》中,更明確提出“不征之國”的概念,并將朝鮮、日本、安南等國列為不得征伐范圍。

“不征之國”的出現以及對鄰邦內部事務的不干涉態度,加之“共享太平之福”的理念,顯示明朝對外政策較之前朝已經有重大變化。以本國利益為出發點,事實上放棄了天子征伐之權。這一理念與元朝對外交往模式完全不同,也和西方殖民帝國的海外擴張有本質區別。

(二)不同時段對外政策調整,始終掌握外交主導權

明初的對外聯系是全方位的,包括陸上與海上。明朝六遣傅安、五遣陳誠出使西域,鄭和七下西洋,亦失哈七上北海。特別是鄭和下西洋,極大地拓展了封貢體系的外延,在客觀上加速了中國與印度洋地區政治、經濟、文化整合過程,將今天的東北亞、東南亞、中亞、西亞、南亞,乃至東非、歐洲等廣袤的地方,連成了一個文明互動的共同體,構建了一個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的國際體系。

“閉關”一詞,古已有之。明朝最典型的一次對外閉關政策出現于與西方的第一次正式交往之時。正德十二年(1517)葡使托梅·皮雷斯來華,中葡兩國的第一次正式交往以失敗告終,加之葡人在廣東的不法行為,導致嘉靖朝一度下令在廣東禁絕“番舶”,嚴厲打擊葡萄牙人在沿海的走私活動。這一政策是對古代傳統的繼承,即《周易》“乃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嘉靖三十六年(1557),明廷允許葡萄牙人入居澳門,但需承擔納稅等義務。澳門始終處于明朝政府有效管轄之下。澳門開埠,標志著明朝打開一個對外的窗口。

晚明時,西班牙、荷蘭乃至英國都曾先后嘗試對中國展開包括武裝侵襲在內的殖民活動,但無一例外地被擊退(僅臺灣島因為重視程度不足,一度被荷蘭和西班牙殖民者占領)。最為典型的事件是發生于崇禎十年(1637)的英國船艦闖入虎門事件,即中英第一次直接碰撞事件。中外檔案證實了當時英國從海上以武力打入中國的企圖以失敗告終;印證了直至17世紀中葉,在資產階級革命和工業革命之前的英國,相較于當時的中國處于明顯弱勢地位。明朝政府始終掌握著外交的主動權。

(三)有海禁,有局部閉關,但從未“鎖國”

明初,由于倭寇侵擾,流亡海外的敵對勢力很多,以及海防建設尚不完善等原因,曾實行海禁政策。但海禁和禁止對外國交往不是一回事。

第一,明代的海禁政策針對的是本國人民,目的是切斷敵對勢力從大陸獲得后勤補給和情報,并不是針對海外各國,更不是有意識的閉關鎖國。

第二,在海禁政策實施期間,明廷把敵對勢力留下的大批航海人員收編到軍隊中,在很短時間內訓練出一支強大的海軍,以近海巡航保障了海上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雖有海禁,但并不禁止正常的海上生產活動。在個別時段,明廷確實曾犧牲局部利益,禁止下海捕魚、商販,但大多是臨時性的禁止,更不是明朝政府的基本國策。

嘉靖二年(1523年)發生的寧波爭貢事件,曾被很多學者視為明廷主動斷絕對日交往的“閉關”證據。但爬梳史料,當時任給事中的夏言奏疏并沒有提出撤銷市舶司和斷絕對日交流。事實上,明廷于嘉靖十八年還接納了日本貢使來華;在萬歷援朝戰爭期間,是否給予豐臣秀吉朝貢的權力仍是雙方交涉的主要議題之一。援朝戰爭使官方外交關系一度斷絕。

明朝自建立起,就有“南倭北虜”問題。與海上不同,明朝在與中亞國家交往中確實曾多次關閉嘉峪關貢道,大體上是以施壓作為羈縻的手段,以維護關內安全。

變化中的明朝對外貿易

(一)明前期朝貢貿易為主的對外貿易

“朝貢”一詞,包含外交和貿易兩種含義。明前期朝貢貿易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朝貢給賜貿易、朝貢貿易中的附帶物品交易、遣使出洋直接貿易和民間互市貿易。

明代中國無疑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明前期對外貿易以官方朝貢貿易為主,包含著一定的民間私人互市貿易。明末高宇泰《敬止錄·貢市考》引述《皇明永樂志》中的外國物品清單,明顯可見寧波對外貿易遠盛于宋元之時。對外貿易主要特征是“走出去”,鄭和下西洋促使對外貿易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峰。

(二)以白銀為本幣,主導亞太貿易圈的明后期對外貿易

明后期的外貿,需要從白銀的貨幣化過程談起。明初禁用金銀交易,但在市場與國家的博弈過程中出現了白銀自下而上地從市場崛起的貨幣化現象,并大致在明中葉得到官方認可。由于自產白銀數量有限,嚴重限制了國內市場的拓展,客觀上逼迫中國商人通過貿易從海外獲取白銀,再投入國內市場。首先,16世紀40年代,日本銀礦出產的急劇增長,正是在中國巨大需求的刺激下促發的。葡萄牙人在同一時間段加入絲銀貿易的行列。其次,16世紀70年代,西班牙人占據了菲律賓馬尼拉,立刻了解到中國商人在貿易中只要白銀,于是開辟了中國港口—馬尼拉(菲律賓)—阿卡普爾科(墨西哥)—利馬(秘魯)航路,即“馬尼拉大帆船貿易”,跨越三大洲的所謂“大三角貿易”,主要進行白銀和中國商品的貿易。

大規模的白銀輸入,是明后期對外貿易的主要特征。明朝有識之士已看到開海是大勢所趨,只能因勢利導。因此,明朝的舉措有兩點:一是隆慶元年(1567)在福建漳州月港開海,“準販東、西二洋”,明代國際貿易制度發生根本性變革,貿易模式從官方朝貢貿易為主向民間私人海上貿易為主轉變,促進民間海商集團的崛起與海外貿易的繁盛發展。開海完成了關稅從實物到貨幣的轉變,也使中國古代海上貿易管理向近代海關及其關稅過渡。二是在廣東澳門的開埠,標志著明朝引進外商經營海上貿易的合法化,促成了廣州外港的興起。葡萄牙人在澳門經營中轉貿易,在中國商民的積極參與下以澳門為中心,開辟了多條海上國際貿易航線,推動海上絲、瓷—白銀之路極大發展,建立起了全球國際貿易網絡,成為經濟全球化開端的歷史見證。

總之,16至17世紀日本白銀產量的絕大部分和美洲白銀產量的一半流入了中國,是中國用商品交換而來,充分展示了明代中國對外貿易的競爭力;以白銀貨幣化為契機,憑借自身變革的驅動力主動走向并參與塑造了一個“新型”整體的世界,而不是被動納入一個西方的世界貿易體系。

明朝朝野上下對西方文明持總體開放態度

對嘉靖以后進入中國的西方文明,明廷朝野上下持開放、包容的態度。早期耶穌會士采取適應方式(利瑪竇規矩),天主教文化及西方科技知識被大批中國士大夫認可與接受,“一時好異者咸尚之”,公卿以下“咸與晉接”,中西文明呈現總體平和的交流方式。而西方傳教士秉承羅馬教廷的意旨,強調遵從天主教教規教義,也曾一度引發激烈的沖突,最典型的就是萬歷四十四年(1616)的“南京教案”。雖然萬歷皇帝最后做出了驅逐傳教士的決定,但主要是驅逐出南京,并沒有將其全部逐出中國,中西文化交流沒有被人為完全掐斷。

從總體上看,明朝對外政策表面上延續了傳統封貢體制,但其內涵已經有了明顯變化。明朝對外政策不是內向的,鄭和下西洋在印度洋上貫通了陸海絲綢之路,拉開了經濟全球化誕生于海上的帷幕。經歷經濟全球化開端時代西方的干擾,明朝一度閉關,在平定海上侵擾后,重新轉向開放。由于內部自身的變革趨向——白銀貨幣化的推動,中國人開始主動走向海外,隆慶開海政策大大釋放了這一需求。晚明中國與世界經濟全球化開端相聯系,明人由此參與了塑造“新型”世界貿易體系的進程,并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強大的國力使得殖民者尚無力對中國展開有效的殖民活動。

《光明日報》( 2020年06月24日 16版)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中國 明朝 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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