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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青:當前環境與經濟發展形勢及其對策建議
作者: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志青
綠色發展是“十三五”規劃的指導思想和發展理念,其核心在于實現環境與經濟之間的有機平衡關系,并推動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在這里高質量一詞給出的環境與經濟之間的有機平衡關系絕不是一種低水平的平衡,而是在較高效率基礎上實現的平衡。從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理論來看,也就是我們只能往曲線的右邊(即從上坡到下坡)前進,而決不能走倒退路,更決不能回到曲線的原始起點。福利的改善,而不是福利的惡化,才是人類社會普遍的追求和發展方向。
與此同時,在發展的過程中,一定會出現各種波動和反復,也就是環境與經濟的平衡關系是動態變化的,有時候也有可能出現退幾步進一步或退一步進幾步的各種情況,相對于長期穩定向好的勢頭而言,這些情況其實都是正常的。
那么,當前在受到疫情嚴重影響的背景下,值得我們探究的是,受環境與經濟兩側變化的同時影響,環境與經濟的平衡關系是否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以及我們究竟應該如何應對這樣的變化?
根據兩會政府工作報告,目前“經濟運行總體平穩。國內生產總值達到99.1萬億元,增長6.1%。”“污染防治持續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繼續下降,生態環境總體改善。”也就是說,就2019年的總體情況看來,環境與經濟兩端實現了齊頭并進的穩定發展態勢。這表明,經過持續努力,綠色發展戰略已經逐步取得成效,環境與經濟的嚴重失衡關系已經得到扭轉。
這一點在新冠疫情發生的過程中得到淋漓盡致的體現。受疫情影響,2020年一季度以來,經濟發展形勢變得異常復雜和困難。在此關鍵時刻,如果沒有過去幾年生態環境的有效治理,那么恢復經濟可能將面臨更大的困難。就此而言,之所以我們可以在國內疫情過后快速復工復產,不僅僅取決于各種貨幣財政金融政策,同時也離不開環境與經濟之間更加和諧的平衡關系,正是這樣的有機平衡關系為我們推動經濟復蘇創造了有利條件。
嚴重失衡得到緩解的同時,環境與經濟之間仍然存在結構性矛盾,這個最大的結構性矛盾就是環境與經濟的比價關系沒有調整到位。所謂調整到位,有一個最簡單的判斷標準,就是要素的流動。比如資本要素,在生態環境部門和經濟部門之間是否可以實現基本的均衡性流動,即兩個部門的回報率基本一致。除去最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那些環境治理領域外,市場中的綠色產品和非綠色產品之間目前顯然不僅沒有實現均衡,而且還存在很大落差,導致資本出現單向流動。其原因在于綠色產品的生產效率還遠遠沒有達到非綠色產品的水平,體現在資本市場上,資本自然就偏好生產效率高、回報率高的部門。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結構性矛盾呢?這一方面與我們所處的發展階段有關,另一方面無疑可以歸因于某些市場不完全的因素,比如,缺乏綠色的標準體系、信息不對稱、綠色誠信水平不高等,這些都是我們在綠色發展過程中急需解決的難題。這也恰恰就是生態環境短板背后的經濟學含義所在。
但短期看,經過長期治理,生態環境領域將提前完成“十三五”規劃的節能減排目標任務,而我國經濟一直在承受較大的壓力。轉型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面臨迫切需要,今年又受到疫情影響。與此同時,還不得不面臨就業、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底線約束。
為了緩解經濟壓力,我國目前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方面,不定增長目標,減緩來自各方面約束的壓力;另一方面,全面刺激經濟,推動中小微企業的全面復蘇,包括在線經濟、居家經濟、地攤經濟等非正規經濟部門的發展。
經濟釋放壓力的結果將傳導至環境端,如疫情過后,一旦出現報復性的生產和消費,環境端將承受較大的排放壓力和資源利用壓力。如何處理經濟復蘇過程中出現的新增排放,比如地攤經濟可能產生大氣污染以及水污染等問題?任其排放、取締排放顯然都不是我們所需要的。其實還有第三種選擇,即在推進地攤經濟等新興經濟產業的同時,通過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實現其綠色的轉型。
要正視經濟恢復過程中排放增多的客觀現實,但也不能就此而放之任之,甚至為這些排放“保駕護航”,我們決不能再回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上,而應積極開展政策創新,提升環境治理能力。據筆者觀察,地攤經濟在國際大都市,包括紐約、倫敦、柏林等地都較為普遍,但并未給城市造成較大的環境負擔。其中的關鍵就在于,要進行必要的有效環境綜合管理和治理,而且是持之以恒的有效治理。只要能做到這一點,我們就能較好地處理當下經濟與環境之間的這個變化趨勢,實現兩者的相對平衡關系,持續推進綠色發展進程。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經濟 環境 綠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