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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嚴打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 26人被追究刑責
新華社杭州2月26日電(記者 馬劍)記者26日從浙江省公安廳獲悉,浙江警方近期全面深入排查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發動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共辦理涉及野生動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責任26人。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近日查明犯罪嫌疑人莊某在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捕野豬。該案從1月31日公安機關立案,72小時內成功辦結,僅用13天就完成立案、偵查、移訴、公訴和審理全流程。2月13日,被告人莊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月5日,海寧市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在丁橋鎮趙某某住所的冰箱中發現已褪毛的各種野生鳥類120余只。經查,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多次伙同朱某某采用夜間照明獵捕等禁用方法在該鎮野外獵捕鳥類。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統計,截至2月24日,浙江全省公安機關排查檢查各類集貿市場、餐飲場所1.5萬余處;辦理涉及野生動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責任26人,辦理行政案件56起,處罰違法行為人57人,查扣各類野生動物2800余頭(只),其中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松雀鷹、獼猴、鳳頭鷹、白鷴等。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野生動物 浙江 違法犯罪 追究 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