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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堅決斬斷野生動物走私渠道
瀕危物種走私日趨隱蔽手段不斷變化
海關總署堅決斬斷野生動物走私渠道
新冠肺炎疫情確診病例已達數萬例,死亡病例已過千人,冰冷數據的背后是數萬家庭的悲劇。
而這一悲劇又將非法走私和食用野生動物推上前臺。華南農業大學官方微博近日發布消息稱,穿山甲為新型冠狀病毒潛在的中間宿主,而中國疾控中心在武漢華南海鮮市場檢出大量新型冠狀病毒。調查顯示,此前在海鮮市場中有非法售賣野生動物現象,受需求及利益的驅動,非法販賣、走私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打不禁。
海關總署統計顯示,僅2019年,全國海關就偵辦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犯罪案件467起,查獲包括象牙、穿山甲等各類瀕危物種及其制品1237.6噸,分別較上年增長2.2倍和8.6倍。瀕危物種及其制品走私犯罪日趨隱蔽,特別是走私分子不斷變換作案手法,非設關地偷運、夾藏走私是此類案件的突出特點。
野生動物的誘惑
野生動物,有人稱其美味,也因其所謂的“藥用”價值而受追捧。受市場高額利潤驅使,不法分子不惜鋌而走險,偷獵、捕殺、走私。
2019年,全國海關查獲多起非法走私穿山甲活體、凍體以及穿山甲鱗片案件:3月24日,江門海關緝私局在代號為“0313”走私穿山甲案收網行動中,現場查扣活體穿山甲11只、凍體2只。經查,2018年至案發,走私團伙共走私活體穿山甲300余只;10月29日,杭州海關緝私局所屬溫州海關緝私分局,在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現場查獲穿山甲鱗片10.65噸。經擴案偵查,又查證了涉案走私團伙2018年11月以來已2次走私入境穿山甲鱗片12.56噸。此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查明穿山甲鱗片共計23.21噸。據了解,一只穿山甲身上約有0.406千克鱗片,走私23.21噸鱗片,意味著近5萬只穿山甲遭遇毒手。
蜥蜴、蟒蛇、烏龜、蜘蛛、螞蟻……近年,一股飼養“異寵”之風興起,很多“爬友”還以飼養瀕危野生爬行類動物為榮。走私分子也從中看到了“商機”。
2019年1月,無錫海關緝私分局和無錫市公安局聯合偵辦走私珍貴動物案,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魯某與境外供貨商合謀,利用運輸工具藏匿方式走私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列明物種陸龜、美洲綠鬣蜥等珍貴動物入境,并販賣牟利,涉案珍貴動物達56306只,其中陸龜35436只、綠鬣蜥20870只,案值達2.1億元。這個走私團伙向境外供貨商大量購買瀕危活體動物,運至中轉地后,通過雇傭走私通關人員利用汽車或船舶夾藏走私入境后在國內銷售。
廈門海關去年查獲特大巨蜥走私案。2019年7月以來,境外犯罪嫌疑人倪某倫為牟取利潤,通過微信寵物群結識大陸寵物玩家,在明知綠鬣蜥、平原巨蜥等為瀕危野生動物,仍向境外賣家游某收購,先后走私活體巨蜥入境12批共300余只,利用郵遞渠道“化整為零”,多批次分散運抵安徽、江蘇、山西等地區,通過微信或寵物市場銷售牟利。
2019年2月28日,廣州海關所屬廣州白云機場海關現場關員在對一名非洲籍留學生攜帶的進境行李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包內夾帶兩只活體蝸牛。當事人表示準備將兩只蝸牛作為寵物申報攜帶入境。經鑒定,這兩只活體蝸牛為檢疫性有害生物非洲大蝸牛。7月9日,南京海關所屬金陵海關駐郵局辦事處關員在查驗進境郵包時,發現來自菲律賓和德國的兩件郵包機檢圖像可疑,經開包查驗,發現38頭身長13—17厘米的活體蜈蚣。收件人是一位昆蟲愛好者。
2019年,成都海關查獲走私野生動物案件4起,涉及蘇卡達陸龜、南非扁石蝎、南洋大兜蟲等品種,數量總計421只。
野生動物或帶疫病
“野生動物可能攜帶致病性細菌、病毒、寄生蟲,引起動物疫病。如果所帶疫病是人畜共患病,就會對人身健康帶來嚴重危害。”成都海關檢疫專家嚴玉寶告訴記者。
據廈門海關檢疫專家介紹,接觸野生動物有可能威脅人體自身健康。歷史上,很多給人類生命造成巨大威脅的疾病最初都源于動物。如巨蜥體表硬蜱感染率為88.9%,體內寄生蟲感染率為100%,可傳播森林腦炎、新疆出血熱、西尼羅熱、萊姆病、地方性回歸熱、沙門氏菌病等多種疫病,如把其當做寵物飼養,染疫動物可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導致人類患病。
廣州海關動植物檢疫處專家王春霞告訴記者,走私進來的野生動物大多數未辦理進境檢疫審批,也未經出口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疫病或有害生物一旦傳入并在我國境內定殖、擴散,將給生態、農業等帶來極大安全隱患。特別是活體動物遠離原來的生長環境,鎖在籠子里,裝在漆黑臟亂的集裝箱經過幾個月的海運長途運輸,應激狀態下容易滋生疫病,走私入境后極易帶來疾病傳播隱患,對國家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直接威脅。
“走私瀕危野生動物還極易導致生物地理隔離的瓦解,有可能因為新環境中沒有與之抗衡或制約的生物而逐漸變得具有侵略性,一旦在國內定殖將大量擴張,打破當地生態平衡,嚴重破壞生物多樣性。”王春霞說。
此外,還會造成生物資源枯竭。根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以下簡稱IUCN)2018年更新的《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有26840個瀕臨滅絕。中華穿山甲野外種群早在上世紀80年代趨于枯竭。為保護穿山甲,2016年9月,CITES將全球8種穿山甲全部提升至附錄Ⅰ,在全球范圍內禁止穿山甲貿易。
“事實上,穿山甲的鱗片由角蛋白構成,與人類的頭發、指甲成分無異,穿山甲肉則攜帶大量寄生蟲和病毒。”江門海關法規處副處長蔡繼雄說。
斬斷走私渠道
一直以來,全國海關始終以“零容忍”的態度,從嚴、從重、從快打擊瀕危物種及其制品走私犯罪,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瀕危物種及其制品走私活動。但走私分子也在不斷變換作案手法,企圖逃避海關監管。
“此類案件多為非設關地偷運、夾藏方式,危害性更為突出,海關查獲的穿山甲案大部分都是利用這種方式進行走私的。”江門海關緝私局局長李明談及瀕危物種及其制品走私案件特點時說。
此外,郵遞快件渠道走私瀕危物種及其制品也不容忽視,走私犯罪日趨隱蔽,手段不斷變化,特別是互聯網提高了走私犯罪的便捷性,使得打私難度增加,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網絡進行交易,再借助郵遞快件渠道進出境。
近日,為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野生動物違規交易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國家林草局五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將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
目前,在打擊瀕危物種及其制品走私方面,海關實行全方位、多渠道、立體化監管打擊和綜合治理。強化正面監管,加大對夾藏、偽報、瞞報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來自重點國家、地區的貨物和重點國家、重點航線進出境行李物品和郵快件實施100%機檢查驗;對含有疑似瀕危物種及其制品的行李物品、郵件、快件一律開箱徹查;對運輸工具服務人員行李物品100%機檢查驗,加嚴安全管控,斬斷走私渠道。
針對旅客從國外攜帶或郵遞瀕危物種及其制品的行為,海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采取措施予以懲戒,提出“五個一律”的原則。即對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運輸、攜帶、郵寄瀕危物種制品進出境,一律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責任;對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瀕危物種及其制品進出境的,一律按照走私行為予以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走私瀕危物種及其制品行為,除沒收制品外,一律并處罰款;對于之前已被行政處罰再次實施同類行為的,一律在處罰幅度內頂格處罰。(記者 蔡巖紅)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走私 海關 野生動物 穿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