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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亞楠等:這個養殖委說完野生動物是“剛需”后,為何兩天內銷聲匿跡?
來勢洶洶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亂了人們的正常生活。目前研究表明,此次疫情可能禍起于舌尖上的“野味”。隨之,禁食野生動物的呼聲在社會上越來越強烈,國家層面也開始啟動相關法律修訂。
然而就在此時,一篇原創文章《野生動物養殖是人類祖先的偉大創舉》逆主流輿論而上,里面寫道:“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將是武斷的,不科學、不理性”“對于人類而言,對野生動物產品的需求從未停止,某種意義上說已經成為‘剛性需求’”。此番言論,引起一片嘩然,也引發了人們對微信公號主辦者“蛙類養殖委”的關注。
“蛙類養殖委”是何方神圣?
據資料顯示,“蛙類養殖委”全稱“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保護繁育與利用委員會蛙類養殖專業委員會”(簡稱“蛙類養殖委”),是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在其二級機構“保護繁育與利用委員會”下設立的三級機構,于2019年3月29日在東北林業大學成立。
成立大會上,黑龍江省四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鳳春當選為第一屆主任委員。據天眼查結果顯示,該公司于2000年3月23日成立,主營業務為林蛙種群的繁育、養殖與銷售,以及以林蛙為原材料的護膚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
就在《野生動物養殖是人類祖先的偉大創舉》發布后不到一天,2月17日,“蛙類養殖委”被野生動物保護公益組織武漢市武昌區自然衡平生態環保公益服務中心舉報,(舉報信原文)理由是該養殖委屬于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私自設立的三級機構,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晚,“蛙類養殖委”微信公號便自主注銷,這篇文章也無法再閱讀和查看。緊接著,2月18日,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在其官網和微信公號發布聲明,對這篇文章相關內容公開致歉,并決定撤銷“蛙類養殖專業委員會”。
林蛙是我國東北地區及內蒙古林區重要的兩棲類動物。上世紀80年代以前,林蛙一直以原始自然狀態存在。之后,有些地方嘗試人工養殖,但一直未成功。據了解,林蛙是要在山上自然長大的,秋末冬初時它們會下山,在山下的河流或池塘里蟄伏過冬,春天來了,抓緊繁殖,繁殖后馬上上山,依靠吃昆蟲等成長。而所謂的養殖,其實就是養殖者承包了這一大片山,將山的周圍全部圍上塑料膜,林蛙下山后跳不了那么高,獵捕的人就把這些被堵截的林蛙們一一撿拾。打著養殖的幌子,掠奪天然的生態資源。
野生動物是“剛需”嗎?非典、新冠肺炎帶來的教訓還不夠嗎?
在討論是否“剛需”之前,我們先來一起討論下究竟什么是“野生動物”?
目前,國際、國內對野生動物的定義不一。在國際上,對野生動物的定義是非經人工飼養而生活于自然環境下的各種動物。我國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而在《中美野生動物法對“野生動物”的界定比較》中關于野生動物概念分類,指生活在天然自由狀態的雖然已經短期馴養但尚未在產生進化變異的各種動物,包括不限于獸類鳥類、爬行類、兩棲類,魚類,以及文昌魚、珊瑚、軟體動物和昆蟲等,無論活體或死體,包括其任何身體部位和衍生物。該分類被認為可以較為全面地涵蓋野生動物種類。
綜合以上定義,大概似乎好像,鳥籠里歡唱的畫眉鳥、朋友家養的烏龜或蟒蛇、山上公園等人喂食的猴子、度假村供人圍觀的羊駝、城市公園里漫步的孔雀、居民區神出鬼沒的刺猬、超市生鮮區水缸里的波士頓大龍蝦、寺院放生池里的草魚、商場動物園里的土撥鼠……都可屬于野生動物范疇。由于每個人的認知不同,大家對自己究竟吃沒吃野生動物充滿困惑,有的網友對照定義,擔心自己愛吃魚蝦貝蟹的愛好也屬于“食野味”。
然而無論野生動物的范疇是什么,對野生動物產品的需求就一定是“剛需”嗎?按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助理常杰中的說法,在生產力不發達且物質不豐富的時代,“野味”進入飲食文化成為食材是歷史必然。可現在,我國已進入生態文明新時代和高質量發展的法治時代,人們可以通過經濟動物來滿足自身蛋白質需求,不再需要捕殺和食用野生動物。
既然不是剛需,為啥還有許多人要吃野生動物?事實上,食用野生動物在我國很多地方已經成為一種當地特色和傳統,有些人認為食用野生動物可以大補或者治療特定疾病,有些人把能夠食用野生動物當作身份的象征,還有些人會因獵奇心理嘗試食用。在江西、湖南等地,有吃貓頭鷹、老鷹治頭疼的說法。在湖北,則有吃蛇強身的說法。在湖北與安徽交界地帶的農家樂中,一些“野味宴”就包括海豹蛇、野豬、果子貍、孢子、芝鼠、野兔等。
食用野生動物雖有傳統,但終歸是一種陋習,更可怕的是這種陋習可能導致病毒或疾病傳播。2003年非典、此次新冠肺炎都和食用野生動物有莫大關系,它們帶來的教訓還不夠嗎?我們還要不長記性嗎?
“禁食”野生動物應該如何界定?
持續的疫情讓禁食野生動物的呼聲越來越高。為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疫情暴發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一些科學家也聯名呼吁盡快修改完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國家層面也正式啟動了相關法律修訂工作。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委員長會議召開,提請審議關于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草案。
2月18日,福建省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為該省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食用野生動物相關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提供及時、有效的法治支撐。
2月14日,天津市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這是首部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據介紹,《決定》基于地方立法權限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范圍作了最嚴的規定,嚴厲打擊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相關違法行為。
2月11日,廣東省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嚴禁農貿市場、餐飲單位、商場超市、電商平臺等場所開展野生動物交易、消費活動,倡導居民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養成文明、衛生的飲食習慣。
……
這些決定雖然都嚴格規定禁止亂捕禁食野生動物,但是并沒有界定禁食野生動物的詳細目錄。雖然許多學者呼吁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但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李摯萍表示:“基于我國的實際情況,我認為全面禁止食用不太現實,建議進行適當的分類處理。”
李摯萍建議進行以下分類:
第一類為野生飛禽類。基于其稀缺性及攜帶病毒的普遍性和難以防范性,建議全面禁止食用。
第二類為陸生野生動物類。建議以禁止食用為一般規則,可以為少數可食用的動物制定名錄,定期更新。這主要是基于生態平衡、生態安全和個別地方民生的考慮。
第三是水生野生動物類。包括內陸水體和海洋內的動物,這些動物人類食用較廣泛,全面禁止食用對于人類影響較大,而且全球也未見此規定。建議除了保護動物外,對于容易導致疾病和傳染病的某些動物由國家定期發布禁止食用名錄進行規范管制。
第四,對于國家不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也應該與飼養動物一樣,在市場供應方面采取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的方式供應,不得售賣活體。以上建議可以結合傳染病防治和市場管理等立法的修訂一起考慮。
為了人類與自然界的和諧共處,野生動物必須禁食,但并不能以偏概全。界定禁食野生動物的目錄清單,是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的基礎,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亟待修改完善。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野生動物 食用 養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