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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一”和“多”關系做好凝聚共識的工作

2020年01月02日 18:15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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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單一、同一、統一,“多”是多數、多樣、分散。“一”和“多”的關系,是中國哲學的核心范疇,也是我們認識凝聚共識的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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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和“多”關系,是貫穿中國哲學史的主線

中國哲學的一多范疇,因流派的不同而涵義不一,有以“一”為道、為理,以“多”為事、為物;有以“一”為整體、大全,以“多”位局部、為部分。

西周末年的史伯提出了“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國語·鄭語》)。史伯認為一種事物只有與其他事物融合才能產生新的事物,從而得到發展,雖然他談論的不是嚴格的一多關系,但是他已經開始重視多樣性。

春秋末期道家學派創始人老子在《道德經》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他以精神性的“道”作為本原,以說明宇宙萬物的統一性和多樣性。 在老子的思想中,道是“一”,事物是“多”,“一”與“多”是衍生、演化關系,“多”由“一”產生,“一”發展為“多”。他說“道者,萬物之奧”,在老子的認識論中,一多對立,老子更看重“一”。

儒家學派的孔子強調用“仁”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在“一”和“多”關系上也有論述,他沿用西周末年的“和”“同”范疇,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觀點。意思是說,君子有自己獨立的見解,包容但不盲從他人的觀點,而小人則一直順從別人的意見,不管別人說的對還是錯。在這種思想中,孔子注重“和”即思想的多樣性、差異性、包容性。

戰國初期墨家學派創始人墨子看到當時社會上存在的種種不公平與尖銳矛盾,為了解決這些矛盾,他提出了“兼以易別”的方法。“兼”即兼有,不分彼此,“別”即差別。墨子希望以“兼相愛,交相利之法”來消除社會上的種種差別與對立,從而創立一個和諧、美滿、無矛盾的社會。

戰國末期思想家荀子說“以近知遠,以一知萬,以微知明”,他認為“一”和“多”是相互聯系的,由“一”可以了解“多”,“多”在“一”中會有體現,而且“一”可以控制“多”,“一”是關鍵。他繼承儒學的一貫思想,認為人類社會乃至天地萬物統一和諧即是“仁”,“仁眇天下”,理想在于“萬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長,群生皆得其命”,即人與人、人與自然、人物與大道之間,都要融會貫通為生機盎然的有機整體,這便是“仁”的境界,“仁”是包含無限多樣的統一體。“樂”表現宇宙萬有的節奏、韻律和道理,其效用與“仁”同一,也是要“和”。總結荀子關于仁義禮樂道的關系,要求無限多樣個體、部分有序組合,結成穩定整體。

魏晉時期王弼對老莊思想既繼承又發展,在他的哲學中,“一”既在“多”中又在“多”外,二者既對立又統一,“一”主宰“多”,“多”屈從“一”。就天地萬物之整體來說,“一”在“多”中;就特定事物來說,“一”在“多”外。王弼在《老子注》提出“萬物無形,其歸一也。”“無在于一,而求之于眾”。“一,數之始而物之極也。各是一物之生,所以為主也。物皆各得此一以成,既成而舍一以居成,居成則失其母,故皆裂、發、歇、竭、滅、蹶也”。

明清之際的方以智在《一貫問答》中指出:“一是多中之一,多是一中之多,一外無多,多外無一,此乃真一貫者也……若為一貫所得,是為‘死一’,非活一貫也。”這就是說,“一”和“多”,是相互連接,共生共榮,缺一不可。離開了無數的各種各樣的相互矛盾的“多”,那種所謂的“一”便是絕對抽象的,這樣的“一”是死板的東西,是沒有活力的,因而也是不存在的。

明清思想家王夫之對一多關系進行了深入研究,貫徹了奉一為本、一多“調合”的方法論,明確提出“兼之富者,合萬為一;一之純者,一以貫萬。”,這些思想都從不同角度說明了一與多之間的辯證關系。關于“一”,王夫之說:“言道者胥言一矣。乃從乎形氣而數之,則一者數之始也,以俟夫增加者也;依于道而言之,則一者數之終也,無不會者也。”王夫之認為,道體之一包含著多,多(眾多“形氣之一”)中都貫穿著道體之一。天地萬物是多樣統一的,“天地之化,以不齊而妙,亦以不齊而均。”,人們既不能忽略事務的本體同一性,也不能無視其“形氣”的多樣性,“蓋天下之理,一本而萬殊,知萬殊之原于一本者,非極盡萬殊之情理,則無以會其通。”

國學大師吳宓說,“宇宙認識一切事理,均可按一多關系,簡單歸納,要言不繁,郎若列眉。”從諸子百家,到先秦的老子、莊子、荀子、墨子,再到魏晉南北朝的王弼,清朝朱熹、王夫之,中國的哲人、思想家一直在探究一多關系。他們的思想都產生于一定的政治經濟背景,雖然各有局限,但是都承認相互依存,并在不斷發展。

二、“一”和“多”的關系是理解政協新職能的武器

(一)深刻理解“一”的內涵

歷史上的思想家處理一多關系時,首先都在建立自己的“一元”,就是以自己思想為主導,統一其他思想,并運用這一核心思想體系來指導人們的言行,也就是所謂的“執一”“抱一”“守一”。司馬遷的“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說的就是要構建自己的“一元”思想理論體系。每個政黨、每個國家、每個民族、每個組織,乃至每一個有機整體來說,其根本的立場和觀點,其核心的價值觀,都需要保持“一”,這是它之所以賴以生存的根本,失掉了這個“一”,就會思想分裂,就會失掉自己的價值和優勢。

“一”,是統一戰線在根本利益上的共識,是統一戰線成員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有關政治意識、政治思考、政治價值判斷等思想內容,以及由此所表現出來的政治信念、政治傾向、政治行為。中國共產黨所執之“一”,是中國共產黨的初心和使命,是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沒有自己的私心。統一戰線各參加單位所執之“一”,是在共產黨的領導下,海內外中華兒女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我國統一戰線之所以能夠形成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礎,本質上在于共產黨的優勢和共同的根本利益。

(二)準確把握“多”的外延

多樣性是利益多元、思想多樣的反映。客觀世界紛繁復雜,存在著無數的“多”。但是這些“多”之間,也并不是一個個孤獨的“分子”分散孤立地存在著,它們之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聯系,尤其與“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不但不同的“多”可以構成一個共同的事物,它們成為其中的組成部分,而且,諸“多”之中、之間,存在著各種共同性和共通性。任何個別中都有一般,具體中都有抽象,即使看來毫無共同之處的事物,經過千百次的中間環節,也可以聯系起來。班固在《漢書諸子略》中說到先秦諸子百家,“其言雖異,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相反而皆相成也。”就是這個意思。

強調“多”的存在,就是提倡包容性。“容”即“寬”,指一個政黨能夠吸引、容納、引導社會力量的程度、范圍、形象和能力。章士釗曾經說過:“為政有本,其本在容。何以為容?曰:不好同惡異。”是說只要為政者包容,才有社會包容。哈貝馬斯也認為:“現代社會意味著對不同生活方式的認同與包容;意味著對他者權利的尊重;“意味著人們并不簡單地將異己者排斥在外;意味著包容的范圍必然比以前更為廣泛。”

(三)在“一”和“多”的對立統一中凝聚共識

在怎樣對待“一”與“多”,即價值觀上的“一元”與“多元”的問題上,中國古代的思想家已經提出所謂“一致而百慮,殊途而同歸”命題。每個“一”絕對不是形而上學的,它不是單純的、孤立的,更不是靜止僵化、凝固不變的,而是由“多”組成的,豐富的、生動變化和發展著的。“一”包含著“多”,能夠支配“多”;“多”中包含著“一”,或者說,它們能統一和構成“一”。當然,這些“多”之間,不是彼此獨立或紛然雜陳的,而是按照一定順序和比例組合而成的。“一”就是經過諸“多”整合之后,達到新的和諧。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杜建中等指出:“統一戰線的目的就是在政治領域里追求一致性,達至多樣性,最終實現社會發展在一致性規定下的多樣性的統一。沒有多樣性的一致性,統一戰線就沒有意義;沒有一致性的多樣性,統一戰線則是一盤散沙,也不成其為統一戰線。統一戰線的本質就是保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的統一,表現為既要堅持一致性又要追求多樣性,既要追求一致性又要照顧多樣性。”一致性和多樣性的矛盾運動,構成了凝聚共識的基本內容、基本格局和基本方法,因而是凝聚共識的本質屬性。

三、“一”和“多”的關系,為當前人民政協職能發揮提供了方法

(一)認識職能的構成

過去我們講政協是三大職能,現在看來,必須將其與凝聚共識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考量。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指出:“提高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識”。這就是說,無論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還是參政議政,都是出發點,而凝聚共識則是落腳點;無論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還是參政議政,都是手段,而凝聚共識則是目的;無論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還是參政議政,都是“一”中見“多”,而凝聚共識則是“一”與“多”的辯證統一。過去我們講,政協工作“不求說了算,但求說得對”。現在看來,應該是在協商前不一定完全說得對,也就是多;但協商后必須說得對,也就是“一”。

(二)研究特殊的矛盾

按照矛盾學說,一致性即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有兩層含義:矛盾無處不有,矛盾無時不在。如此看來,政協工作在追求一致性的前提下,必須充分認識事物的多樣性,即矛盾的特殊性,認識事物千差萬別的內在原因,才有可能認識事物的共同本質。毛澤東在《矛盾論》中是比較重視矛盾的特殊性的,他說:“離開具體的分析,就不能認識任何矛盾的特性。我們必須時刻記得列寧的話:對于具體的事物作具體的分析。”這里關注三個方面:一是就工作面而言,在做好協商計劃的同時,要充分發揮政協的多種職能,如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資料等作用,在協商計劃這個普遍性的指導下,研究方方面面的特殊矛盾。二是就工作鏈條而言,通過全委會帶動專委會、界別,通過專委會、界別聯系委員,通過委員延伸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只有關注這個鏈條上的每個特殊矛盾,并千方百計地加以引領和化解,才能真正發揮好“聚同化異”的作用。三是就工作方法而言,重提民主集中制原則,培育協商文化就顯得十分必要。

(三)再建動機與平衡相統一的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大家團結起來,思想引領、凝聚共識就必不可少。人民政協要通過有效工作,努力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臺、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這里的“陣地”“平臺”“渠道”,都要求有機制來保障。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完善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制度,豐富協商形式,優化界別設置,健全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的程序機制。”

王樹臣認為:“一個社會能否快速和健康發展,從根本上來說,取決于兩個方面:一個是涉及活力的動力機制,一個是涉及有序的平衡機制。在一個社會中,多樣性提供和傳輸著社會運動、發展、變化的活力;而一致性則維護和保持著社會各部分及各種力量之間的引導與協調。”沒有多樣的動力機制,社會有機體就沒有生命力;同樣,一旦失去一致性的平衡機制,社會就會徘徊不前。對于政協而言,建立動力機制固然必要,但建立平衡機制更為必要,正如恩格斯所言:“融合為一個總的平均數,一個總的合力,然而從這一事實中決不應作出結論說,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個意志都對合力有所貢獻,因而是包括在這個合力里面的。”

(作者楊學林系寧夏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自治區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張彬系自治區政協辦公廳研究一室副主任。)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關系 凝聚 共識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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