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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親清關系,使民營企業與政府溝通更高效
編者按:民營企業是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民營經濟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創造了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完成了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提供了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占了我國90%以上的企業數量。改革開放40多年來,民營企業在推動發展、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和擴大開放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是黨中央的一貫方針,這一點絲毫不會動搖。”12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全文5523字,共8個部分,28個條款。“人民財評”圍繞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等5個方面進行解讀。
“建立規范化機制化政企溝通渠道”、“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執行機制”、“創新民營企業服務模式”、“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意見》明確提出了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一系列措施,強調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民營經濟是創業就業的主要領域,是技術創新的重要主體,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政府職能轉變、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此次《意見》的發布,再次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民營經濟改革發展的高度重視,不僅是對“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的再次強調,更是要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實實在在的問題。
面對準入難、融資難、回款難、中標難、維權難、轉型難等眾多前進中的問題和成長中的煩惱,民營企業需要更多來自政府層面的支持。當前民營企業面臨的最大難題之一,就是如何與地方政府打交道。因此,對一個地方政商關系的看法,會成為民營企業選擇投資和創業區域的重要判斷因素。
什么樣的政商關系更受民營企業歡迎?說到底,無非是:需要表達訴求時,聲音能被順暢聽見;政府制定政策時,意見能被參考吸納;與地方簽的合同,不用擔心被作廢;上一年推出的政策,不會在下一年“翻燒餅”;利益受損害時,能獲得應有的補償;想說理時,也有說理的地方;作為納稅人,可給政務服務打好評,也不用顧忌打差評……
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是一種“親”上加“清”的關系,也是一種要“親”亦要“清”的關系。一方面,地方官員不是高高在上的,愿意和民營企業交流,與企業建立更為親密的關系,相關部門不存在“門難進”,沒熟人也不存在“事難辦”;另一方面,更要有清明的政治生態,沒有權錢交易,領導干部坦蕩真誠,理直氣壯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我們必須看到,現實中仍存在著兩種傾向,與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相悖,即“清”而不“親”和“親”而不“清”。“清”而不“親”,不能善待企業,欠缺契約精神,沒有法治意識,沒有服務意識。比如,招商的時候說的千好萬好,企業剛做起來,馬上就成了唐僧肉;再比如,為了個人政績,隨意亂搞“一刀切”,完全不顧企業死活;還有的,對民營企業存在偏見,一碗水不能端平。“親”而不“清”,則更容易在類似貪官落馬的新聞中讀到。有些地方官員和當地企業,親密得甚至都黏在一塊兒,突破了黨紀國法的紅線。《意見》的出臺,將有助于徹底消彌上述傾向。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需要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并使之規范化機制化;需要完善涉企政策制定程序,多聽企業意見,少搞“一刀切”;需要提升法治意識,打造誠信政府,保護民營企業利益;需要做好政務服務,提高服務效率,給企業打差評的權利;需要營造更為公平的競爭環境……《意見》提出的,“暢通企業家提出意見訴求通道”、“制定實施涉企政策時,要充分聽取相關企業意見建議” 、“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等舉措,解決了民營企業的后顧之憂,讓民營企業只用去拼創新拼實干,而不用去拼關系。
中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民營經濟是重要增長動力。某種意義上,構建“親”上加“清”的新型政商關系,讓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涌流,讓民營企業創造活力充分迸發,是一場發令槍已經打響的、賦能民營經濟的大競賽。
編輯:秦云
關鍵詞:民營企業 關系 構建 政府 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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