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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對落實藥品集中采購提要求
近日,甘肅省醫保局、衛生健康委、藥監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甘肅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全省公立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聯盟地區(甘肅)藥品集中采購中選品種,嚴格執行中選價格,并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
《方案》提出,醫療衛生部門要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對不按規定使用中選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相應條款嚴肅處理。各有關部門和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審定及配送企業開戶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采購與使用。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等中予以懲戒。
《方案》明確,要結合本單位中選藥品使用情況逐個分析,對于慢性病人、孕婦、老年人、精神疾病患者等換藥風險較高的特殊人群應尊重患者用藥需求,使用中選藥品要有詳細的替換方案;要保障原有藥品的適量供應,避免大范圍換藥造成安全事故。同時,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超支合理分擔、結余獎勵留用”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醫療機構使用中選價格適宜的藥品。對因規范使用中選藥品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醫療機構,當年度醫保預算額度不調減,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收支形成結余的,可按照“兩個允許”要求,統籌用于人員薪酬的支出。
《方案》還強調,中選企業是藥品質量供應第一責任人,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藥品質量的行為,確保在采購周期內滿足約定采購量需求和供應。
編輯:劉暢
關鍵詞:藥品 采購 醫療機構 中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