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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現行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達70項 今年新發布5項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記者倪元錦)北京市生態環境局3日召開發布會通報,2019年,北京市發布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地鐵噪聲與振動控制規范》《加油站油氣排放控制和限值》《電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等5項地方生態環境標準。至此,北京市現行有效的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達到70項,其中42項為強制性標準,地方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與標準處調研員郭秋霖介紹,現行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包括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環境噪聲與振動、放射性和電磁輻射等要素,分為強制性、推薦性兩層次,涵蓋排放標準、產品標準、監測方法及技術規范等多種類型。
長期以來,在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改善工作中,北京市結合首都功能定位,堅持標準先行,以適用性、先進性、前瞻性為原則,通過嚴格的標準為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提供依據和有力支撐,為控制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服務。
郭秋霖說,為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市于1998年制定發布了《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不斷完善標準建設,于“十二五”時期初步確立了北京市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結構框架;近年來,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不斷優化和拓展,更加完善。
據了解,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中大氣環境保護標準40項,包括固定源排放標準20項,技術規范3項;移動源排放標準13項;產品標準4項。
固定源排放標準涵蓋了煉油與石油化學工業、印刷業、鍋爐等工業源排放標準,以及汽車維修業、加油站、餐飲業等服務行業排放標準。這些根據工藝與排放特征所制定的行業排放標準,更加具有針對性、更加符合行業的污染防治需求。
移動源排放標準針對重型汽車、輕型汽車、非道路機械等移動排放源設定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與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標準共同發揮作用,補充并加強了國標。
產品標準為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提供了源頭管控的依據。例如,2017年實施的第六階段車用汽油和柴油標準,主要控制指標與目前國際上最嚴格的車用燃油標準相當。
據介紹,北京市近年來發布4項水環境地方保護標準,嚴控水污染物排放;自2011年起,北京市相繼發布了8項土壤環境保護標準,涉及土壤環境風險評價、污染場地修復等,土壤風險調查和修復引領全國。
此外,噪聲控制標準、輻射技術標準、固體廢物標準等其他環境要素標準,與監測方法、監測規范、清潔生產等18項配套標準,共同支撐著北京市生態環境標準體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標準 生態環境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