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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 福建率先試點

2019年12月02日 10:0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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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


去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藥納入醫保”。在今年兩會上,“加強罕見病用藥保障”“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機制”得到廣泛關注。

2018年10月,福建省將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率先成為全國將本輪談判品種落地的省份。5個月來,政策落地速度快,不僅藥價降幅大,用藥也更加規范。通過集中談判、以量換價等措施,切實降低了患者的醫藥費用負擔。

“加快新藥審評審批改革,17種抗癌藥大幅降價并納入國家醫保目錄。”這項有關保障改善民生的內容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引發廣泛關注。2018年6月,國家醫療保障局開啟了新一輪的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工作。歷時3個月的談判,最終有17個藥品談判成功;10月25日,福建試點將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9個地市同步執行,成為全國率先將本輪國家談判品種落地的省份。

5個月來,實際運行情況如何,患者是否真正受益,運行中還有哪些亟待破解的障礙?對此,記者進行了采訪。


政策落地迅速 患者自付更少

“癌癥患者的負擔切實減輕了,這是政策實施后的最大成果。”談及新政策運行5個月來的成效,福建省醫療保障局基金管理處(政策法規處)處長張煊華這樣評價。

2018年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公布了《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后,11日,福建省即轉發該文件。“我們明確自2018年10月25日起,將17種藥品納入福建醫保藥品目錄乙類范圍,按國家規定的限定支付范圍執行;同時要求各地按照分類管理原則,結合當地醫保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確定國家談判藥品的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張煊華說。

不僅政策落地的速度快,保證政策執行實效的配套措施同樣完備。

福建省醫保部門發文之后,全省各地市即刻開展落地工作,確定醫保支付標準。目前,省本級醫保的個人先行自付比例,除了原先已在福建醫保支付范圍內的尼洛替尼和奧曲肽微球保持為10%以外,其余新增品種均為30%;各地除南平在省本級基礎上增加10%以外,基本參照省本級執行。

同時,招標平臺公開掛網、醫療機構采購、臨床醫生使用和醫保報銷落地等各方統籌協調。福建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按國家公布的醫保支付標準及時調整了已掛網抗癌藥的掛網價格和最高銷售限價,并對原未掛網的藥品予以新增掛網,確保醫院能夠通過省藥品采購平臺采購到藥品;福建省醫保中心和各地醫保經辦機構及時調整了信息系統,自10月25日起對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使用的醫療費用進行了醫保支付。

“政策實行第一天,就有肺癌患者成功得到藥物報銷。”張煊華說,“醫保工作是民生事業,減輕群眾用藥負擔一直受到中央高度重視。這次將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惠民政策,我們要在第一時間讓群眾得到實惠。”


藥價降幅較大 治療更加規范

患者得到的實惠,藥價的變化最為直觀。據悉,本次納入國家和福建省醫保目錄的17個抗癌藥品中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談判藥品價格降幅非常給力,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同時與市場平均零售價相比,17個談判藥品的平均降幅達56.7%。”張煊華介紹。

以此次被納入醫保的三代肺癌靶向藥物奧希替尼為例,其降價幅度甚至高達70%。“算算細賬,納入醫保之前,肺癌患者使用奧希替尼治療肺癌,每月花費高達5萬元,現在則降到1.5萬元左右。”張煊華說,“同時按照省級醫保政策,還可實現70%左右的報銷,肺癌患者的經濟負擔大大減輕了。”

新政釋放的利好,不僅減輕了患者經濟負擔,更有利于提升患者的治療效果。

“此次納入醫保的17種抗癌藥品,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其中,更有10種為2017年以來上市的創新藥,大部分都還處于獨家專利保護期限內。”福建省腫瘤醫院放療科主任李建成表示。

在李建成看來,這批臨床價值高、創新性高的藥品被納入醫保,將幫助患者享受到最新的醫療成果。“例如,大多數肺癌患者在接受一代、二代藥物治療一年左右便會產生耐藥。而這次納入醫保的奧希替尼,作為全球第一個上市的肺癌第三代口服靶向藥,有助解決耐藥問題。”

李建成表示,將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一方面,有助于幫助患者選擇正規渠道購買藥物,不再因為價格原因選擇不明渠道購買到假藥,以致錯過最佳治療時機;一方面,納入醫保后,對于用藥有著更嚴格規定。“按照規定,抗癌藥的使用納入門診特殊用藥管理,嚴格用藥規范、禁止試驗性用藥,這也有助于患者得到更加規范的治療。”李建成說。


集中談判采購 探索以量換價

患者負擔減輕、治療更加規范,抗癌藥納入醫保釋放的改革紅利因何而來?“國家通過集中談判,降低了藥品價格,這是將抗癌藥納入醫保的前提。”張煊華認為。

張煊華介紹,抗癌藥品大多由國外廠商生產,科技含量高、壟斷性較強,價格也居高不下。“高昂價格下,不納入醫保則百姓用不起,納入醫保則基金付不起,面臨兩難境地。”

“包括福建在內的各省,也曾單獨開展過談判,但成效甚微。”張煊華說,“此次國家統一談判,實際上是整合各省醫療機構的采購量,以團購方式向藥品供應商采購,從而降低采購成本,也使得納入醫保成為可能。”

以量換價壓縮藥品價格,這樣的實踐其實不止抗癌藥。3月15日,隨著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在福建省藥械聯合限價陽光采購平臺上完成首單采購,標志著“4+7”藥品集中采購政策在廈門率先落地。

所謂“4+7”,是指2018年11月起開展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試點城市開展藥品集中采購,目前共有25個藥品中選,中選價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超過90%。

張煊華說,“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打響了減輕人民群眾用藥負擔的第一槍。希望未來進一步完善藥品醫保準入辦法,將那些臨床治療必需、療效確切、患者獲益明顯的新藥好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進一步降低患病民眾的醫藥費用負擔。”


編輯:劉暢

關鍵詞:醫保 抗癌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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