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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歸企業,監管的歸監管——“管資本”主線下國資監管醞釀重大變革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 題:企業的歸企業,監管的歸監管——“管資本”主線下國資監管醞釀重大變革
新華社記者王希
推進國資監管改革,對深化國企改革、激發企業活力,具有重大牽引作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管資本”到底要管什么、應該怎么管?國資監管部門職能轉變怎樣落地?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印發《關于以管資本為主加快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轉變的實施意見》,從監管理念、監管重點、監管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加快轉向“管資本”的實現方式。
轉理念:對資本監管,按章程行權
當前我國國有企業發展已進入資產資本化、股權多元化的新階段,傳統的監管方式面臨壓力。
“目前國資委監管的央企各級企業中,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占比已達七成。”上海國有資本運營研究院有關專家認為,隨著非公資本的引入,原有主要針對國有獨資、全資企業的管理模式明顯滯后。
國資委副主任翁杰明說,以“管資本”為主線,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結合國資委近年來推進職能轉變的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了轉變的起點和目標,在監管理念上強調從對企業的直接管理轉向更加強調基于出資關系的監管。
專家認為,這里的“基于出資關系”指的就是要以出資為基礎和限度,通過法人治理結構來行權履職,一級對一級,監管部門不能越權行使屬于企業董事會的職權,或者行使屬于企業集團對所屬企業進行管理決策的職權。
“監管理念的這一轉變,明確了‘國資監管’與‘企業控制’之間的邊界,使監管目標更明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蔣大興認為,將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不跨越企業對子企業進行穿透式監管,可以避免監管層級過多帶來的監管臃腫、監管越權等問題。
翁杰明表示,未來國資監管部門將更注重依法制訂或參與制訂公司章程,基于股權關系向國家出資企業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選,通過這種方式更好體現“出資人”意志。
調重點:避免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實施意見把以“管資本”為主的重點任務歸納為“管布局、管運作、管回報、管風險、管黨建”五方面,跳出直接監管單個企業的傳統思維。
“國資監管的注意力將從個體轉向整體。”蔣大興說。他認為,“管資本”意味著監管重點也發生了變化,轉到更加注重國有資本的整體性和流動性上來。
據了解,圍繞服務國家戰略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要求,國資委已經通過一系列舉措對國資布局投向,進行統籌規劃和引導。
例如,按照“全國一盤棋”思路,構建全國國有資本規劃體系,包括國資國企中長期戰略規劃、五年發展規劃等,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
實施意見聚焦增強國企活力,在管好資本運作方面著墨頗多。而國資運作的核心要點是要發揮好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兩類公司)的作用。
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是目前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兩家中央企業之一。截至今年9月底,中國國新累計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110余個、金額超過2000億元,超過投資總額的六成。
“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雖然沒有主業限制,但發展不能失焦,國有資本運營既要增強資本流動性、提高回報率,又不能只盯著財務回報,要通過投資引領、培育孵化等方式,促進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在落實國家戰略上發揮應有作用。”中國國新董事長周渝波說。
改方式:清單化、市場化、信息化
監管理念和重點的變化,意味著監管方式必然將有所調整——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重審批、輕監督等帶有行政化色彩的履職方式,轉向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
“我們將以國資委權力責任清單為基礎,厘清職責邊界,將不該有的權力攔在清單之外,保證清單內的權力規范運行。”翁杰明說。
據他介紹,國資委通過修訂2018年編制的權力和責任清單,近日已形成國務院國資委權力和責任清單,待清單正式出臺后將重點在落實上下功夫。
此外,國資委將“一企一策”,進一步加大向兩類公司的授權放權力度,使這些企業有更大的經營自主權和發展空間,而兩類公司也要向下屬企業加大放權。
“這對我們加快轉換經營機制、深化內部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周渝波表示,監管方式轉向清單化、市場化,有助于激發企業活力,而企業也要通過健全治理結構、優化管控模式等,確保授權“接得住”“管得好”。
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現實時在線監管方面,實施意見也提出了重點工作和目標任務。
業內專家認為,國資監管的“放管服”是個完整的體系,在減少事前審批事項的同時,需要同步打造事前制度規范、事中跟蹤監控、事后監督問責的完整鏈條,而能否實現信息化與監管業務的深度融合,將是加快轉向“管資本”的一個關鍵環節。
編輯:秦云
關鍵詞:監管 企業 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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