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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劃轉社保明確時間表 央企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
國資劃轉社保明確時間表 央企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
日前,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全國劃轉工作的時間表: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開。其中,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劃轉;地方層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在股權劃出劃入雙方的義務方面,《通知》明確國有股東應做好相關企業股權劃出工作,督促企業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承接主體應扎實做好企業股權接收工作,保證接收股權的集中持有和單獨核算,接受考核監督。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統一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的一家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或委托一家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在劃轉責任主體要求方面,《通知》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劃轉工作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辦法,確保按要求完成劃轉任務。同時,要加強對承接主體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劃轉的國有資本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資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履行職責。
在規范劃轉操作的要求方面,《通知》將《關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事項的操作辦法》作為附件,要求全國劃轉工作嚴格遵照上述操作辦法執行,規范劃轉操作。
2017年11月,國務院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決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明確了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
2019年7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此次發布的《通知》正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相關要求。
對于劃轉國有股權獲取的收益應如何管理和使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后,承接主體獲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紅為主,運作為輔”。也就是說,國有資本的收益主要來源于股權分紅,今后由各承接主體的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資本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同時,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經批準也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國有資本運作主要是國有資本的結構調整和有序進退,目標是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獲取更多收益,不是簡單地變現國有資本。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和中央財政對收繳資金的具體使用辦法等另行制定。(記者 孫韶華)
編輯:秦云
關鍵詞:國資 社保 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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