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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轟炸”別成“雙11”標配
也許這世上最了解你的,不是你的親朋好友,而是你電腦中的彈窗廣告和手機中的促銷短信。當網友發出如此感嘆的時候,第11個“雙11”已經如期而至。與2019天貓“雙11全球狂歡節”僅用時1分36秒便突破100億元成交額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各種彈窗廣告、促銷短信花樣翻新,充斥在電腦端和手機端的屏幕。面對這類“精準騷擾”的短信、彈框,不少人并不覺得獲得了更豐富、更便捷的服務,反倒心里不暢快。有媒體更把這些促銷短信、彈窗廣告,稱之為“雙11”營銷3.0時代藏著的“坑”。
對這些商業性信息泛濫的“暗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指出,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廣告法》則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工信部所發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也提出,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然而,促銷短信、彈框廣告的發布者往往并不以消費者同意接受為前提,便悄然發起信息“轟炸”。有的消費者發回退訂信息,甚至反被當作活躍用戶,繼而升級了推送頻率。
實際上,低廉的系統發送成本和過低的違法成本,造成促銷短信、彈框廣告屢禁不止。漠視消費者的基本權益和真實需求,“精準騷擾”的各種廣告不但沒有精準觸達用戶,反而讓商業信息更加碎片化。在移動互聯時代,精準流量作為寶貴的資源,顯然需要法治的護佑,才能順利轉化為增值流量。對監管者來說,要對代理服務商大批量密集群發模式設立約束的“紅線”,并充分運用技術手段,對違規端口和商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對消費者來說,除了借助第三方軟件來攔截之外,也要有意識地通過各種端口向12321舉報中心履行舉報的責任。而對電商來說,應當更重視通過提升服務來整合流量資源。因為,既然“把人作為流量的入口”,就要把人的需求真正當回事,切莫讓信息“轟炸”成了“雙11”標配。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信息 雙11 轟炸 廣告 標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