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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低齡化關注:14歲刑責年齡線是否應該降?
統籌\羊城晚報記者 侯夢菲
近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打包”修改,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前者側重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后者則重點關注如何避免未成年人危害社會。對未成年人保護不足容易出現如校園欺凌等問題,而保護過度則可能出現“未成年人即便犯罪,處罰也太輕”的問題。如何從立法角度,在保護和懲治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考量著立法者的智慧。
針對輿論關注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和“校園欺凌”等問題,此次修法又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還有哪些空白需要填補?記者對此進行采訪。
法要依法處罰校園“小霸王”
校園欺凌
盡管未成年人犯罪危害大,但數量總體是少數的,校園欺凌事件則屬于多發現象。近期,電影《少年的你》熱映,公眾目光再次聚焦校園欺凌話題。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針對校園欺凌防控增加了許多具體措施。草案首次在法律中對學生欺凌作出定義;首次提出學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特別是要對教職員工、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培訓和教育;草案還明確了學校處置學生欺凌行為的程序與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去年發布的《校園暴力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校園暴力案呈逐年下降趨勢,2015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校園暴力案1000多件,2016年、2017年分別同比下降16.51%和13.37%。但校園欺凌嚴重至刑事案件程度,情況不容樂觀。根據最高檢今年5月發布的數據,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校園欺凌犯罪案件3407人,起訴5750人。
本次修訂草案首次在法律中對“學生欺凌”作出定義,并規定,學校應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培訓和教育。學校應配合有關部門,根據欺凌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依法對實施欺凌行為的未成年學生予以教育、矯治或者處罰。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欺凌 校園 關注 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