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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年施行 將帶來什么改變?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提出電子證照全國范圍內互信互認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將全面推廣
國務院頒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提出除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舉辦國家重大活動,并報經有權機關批準外,不得在相關區域采取要求相關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寧吉喆昨日在國新辦吹風會上表示,《條例》的出臺填補了優化營商環境立法的空白。
寧吉喆認為,《條例》把近年來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進一步系統化、規范化,把政策提倡、工作要求和實踐做法變成全社會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規范,將更好地穩定各類市場主體的預期,提振市場主體信心。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部分)
市場主體保護
●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不得以不合理條件或者產品產地來源等進行限制或者排斥。
●禁止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要求市場主體提供財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攤派行為。市場主體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攤派。
●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市場環境
●企業申請辦理住所等相關變更登記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辦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企業遷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許可證件不再重復辦理。
●對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目錄清單之外的前述收費和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授信中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不得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
政務服務
●需要市場主體補正有關材料、手續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現場核查、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的,應當及時安排、限時辦結。
●國家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一網通辦”。
●國家建立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和全國范圍內互信互認。
監管執法
●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應當盡可能合并或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留足發展空間,同時確保質量和安全,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
●開展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活動,應當嚴格依法進行,除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舉辦國家重大活動,并報經有權機關批準外,不得在相關區域采取要求相關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 據中國政府網
焦點1
《條例》有哪些主要內容?
7章、72條,重點圍繞5大方面提出解決方案
寧吉喆介紹,《條例》共7章、72條,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對“放管服”改革的關鍵環節確立了基本規范。
同時,聚焦突出問題,重點圍繞強化市場主體保護、凈化市場環境、優化政務服務、規范監管執法、加強法治保障這5個方面,明確了一攬子制度性解決方案,推動各級政府深化改革、轉變職能。
寧吉喆進一步指出,《條例》圍繞建立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進行了制度設計。比如,明確國家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對待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
同時,對壓減企業開辦時間、簡化企業注銷流程等反映強烈的問題都作了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便于操作。比如,針對企業開辦,《條例》明確,在國家規定的企業開辦時限內,各地區應當確定并公開具體辦理時間。
焦點2
《條例》將帶來什么改變?
更好地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主體信心
談及制定《條例》的意義,寧吉喆認為,《條例》的出臺在我國營商環境建設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標志我國優化營商環境制度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寧吉喆表示,條例把近年來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進一步系統化、規范化,把政策提倡、工作要求和實踐做法,變成全社會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規范,增強權威性和時效性,從制度層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撐。
同時,《條例》對優化營商環境的作用,不僅僅在于條文本身,還在于通過制定專門行政法規這種形式,再一次向全社會乃至全世界展示我國對優化營商環境的高度重視,以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堅定意志和決心,這必將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政府部門以及社會各個方面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識,在全社會營造更加濃厚的優化營商環境的氛圍,更好地穩定各類市場主體的預期,提振市場主體信心。
焦點3
《條例》如何盡快落地?
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廢”,確保與《條例》一致
寧吉喆指出,制定專門行政法規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寧吉喆透露,《條例》參考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北、陜西、天津等省市先行先試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在起草過程中,國家發改委會同司法部,廣泛征求了60個中央有關部門、37個地方政府、11個研究機構、37家行業協會商會和5個民主黨派中央共計150個單位的意見,還召開了17場專題會,聽取了150家內外資企業、50個城市分管市領導、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美國駐華商會、歐盟駐華商會等機構的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寧吉喆表示,《條例》涉及面廣,與現行的上千部法規文件密切相關,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廢”,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修改完善,確保與《條例》相一致。
追問
下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什么計劃?
寧吉喆表示,首先,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再推動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進一步清理規范各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
其次,進一步推進公正監管。優化環保、消防、稅務、市場監管等執法方式,對違法者依法嚴懲、對守法者無事不擾。
再次,進一步簡政便民。持續減少和規范證明事項,精簡公用企事業單位索要的證明材料,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解決煩擾群眾的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問題。加快整合政務信息系統,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異地可辦。大力推行APP辦事、移動支付,推廣使用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力爭到2022年前,全國所有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
此外,進一步提振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的信心。
名詞解釋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在辦理有關事項時,以書面(含電子文本)形式將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新京報記者 許雯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市場 條例 場主 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