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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生產銷售假劣疫苗要重罰
“建立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對違反《疫苗管理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貨款不足50萬元的按50萬元計算。”30日,在國家藥監局主辦的“《疫苗管理法》頒布法規解讀宣貫研討會上”,該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吳麗雅說。
《疫苗管理法》是全球首部綜合性疫苗管理法律。具體來講,吳麗雅介紹,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銷售的疫苗以及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疫苗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設備等物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注冊證書,直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等,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罰款。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劣藥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款金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
吳麗雅為讀者算了一筆賬。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最低罰款:50萬元×(15倍至50倍)=750萬元至2500萬元;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劣藥的,最低罰款:50萬元×(10倍至30倍)=500萬元至1500萬元。
疫苗是特殊的藥品,事關公共安全。吳麗雅表示,長春長生問題疫苗事件暴露出我國在疫苗監管方面存在主體責任不落實、質量安全管理不到位、職業化專業化監管力量薄弱等問題。鑒于此,《疫苗管理法》明確提出國家對疫苗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制度,對疫苗的研制、生產、流通、預防接種全過程都提出了特別的制度和規定。
《疫苗管理法》將于2019年12月1日實施。目前,國家藥監局正在抓緊制定疫苗全程電子追溯制度、對疫苗生產實行嚴格準入制度。國家藥監局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疫苗藥品領域違法行為。要做到對疫苗生產企業檢查的高頻次和全覆蓋,依法嚴查重處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在對企業行政處罰的同時,還要處罰相關責任人,追責追刑到個人。要與相關部門聯合采取誠信懲戒措施,對違法者實行行業禁入等。
編輯:劉暢
關鍵詞:疫苗 生產 銷售 假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