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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的中國國防
參加搶險救災
參加國家建設事業、保衛人民和平勞動,是憲法賦予中國武裝力量的使命任務。依據《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中國武裝力量主要擔負解救、轉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員,保護重要目標安全,搶救、運送重要物資,參加道路(橋梁、隧道)搶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醫療救護等專業搶險,排除或者控制其他危重險情、災情,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等任務。
2012年以來,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共出動95萬人次、組織民兵141萬人次,動用車輛及工程機械19萬臺次、船艇2.6萬艘次、飛機(直升機)820架次參加搶險救災。先后參加云南魯甸地震救災、長江中下游暴雨洪澇災害抗洪搶險、雅魯藏布江堰塞湖排險等救災救援行動,協助地方政府解救、轉移安置群眾500余萬人,巡診救治病員21萬余人次,搶運物資36萬余噸,加固堤壩3600余千米。2017年,駐澳門部隊出動兵力2631人次,車輛160余臺次,協助特別行政區政府開展強臺風“天鴿”災后救援。
四、 改革中的中國國防和軍隊
人民軍隊發展史,就是一部改革創新史。進入新時代,適應世界新軍事革命發展趨勢和國家安全需求,中國全面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全面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著力解決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問題,邁出了強軍興軍歷史性步伐。
重塑領導指揮體制
領導指揮體制改革是適應現代軍隊專業化分工和信息時代能打仗、打勝仗的要求,提高軍隊作戰效能和建設效益的重大舉措。按照“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原則,強化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和戰略指揮、戰略管理功能,打破長期實行的總部體制、大軍區體制、大陸軍體制,構建新的軍隊領導管理和作戰指揮體制。
調整組建新的軍委機關部門。優化軍委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由過去的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四總部調整為軍委機關15個職能部門,作為軍委集中領導的參謀機關、執行機關、服務機關。指揮、建設、管理、監督等路徑更加清晰,決策、規劃、執行、評估等職能配置更加合理。
完善軍兵種領導管理體制。整合原四總部的陸軍建設職能,成立陸軍領導機構;整合各軍種和軍委機關的戰略支援力量,成立戰略支援部隊;第二炮兵更名為火箭軍;整合主要承擔通用保障任務的戰略戰役力量,成立聯勤保障部隊,構建起“中央軍委-軍種-部隊”的領導管理體系。
建立健全聯合作戰指揮體制。健全軍委聯合作戰指揮機構,組建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形成平戰一體、常態運行、專司主營、精干高效的聯合作戰指揮體系。撤銷沈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7個大軍區,成立東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5個戰區。通過改革,構建起“中央軍委-戰區-部隊”的作戰指揮體系。
建立健全法治監督體系。組建新的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軍委監察委員會),由中央軍委直接領導,向軍委機關部門和各戰區派駐紀檢組;組建新的軍委政法委員會,按區域設置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組建軍委審計署,改革審計監督體制,全部實行派駐審計,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體系。
優化規模結構和力量編成
規模結構和力量編成改革是推進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構建中國特色現代軍事力量體系的關鍵一步。按照調整優化結構、發展新型力量、理順重大比例關系、壓減數量規模的要求,推動軍隊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轉變。
調整軍隊規模比例,重塑力量結構布局。裁減軍隊員額30萬,現役總員額減至200萬。擴大士官和文職人員編配范圍,壓減各級機關編制,減少各級機關內設機構、領導層級和人員,精簡文藝體育新聞出版、服務保障和院校、醫療、倉庫、科研院所等機構和人員,團級以上機關人員減少約四分之一,非戰斗單位人員壓減近一半。大幅壓減陸軍現役員額,保持空軍現役員額穩定,適度增加海軍、火箭軍現役員額,優化各軍兵種內部力量結構。優化后備力量結構。調整作戰力量部署,形成與維護新時代國家安全需要相適應的戰略布局。
調整作戰部隊編成,重構新型作戰力量。陸軍原18個集團軍整合重組為13個集團軍。在全軍主要作戰部隊實行“軍-旅-營”體制,充實兵種作戰力量,減少指揮層級,降低合成重心。增加特種作戰、立體攻防、兩棲作戰、遠海防衛、戰略投送等新型作戰力量,推動部隊編成向充實、合成、多能、靈活方向發展。
優化院校力量布局,重構軍事科研體系。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原有77所院校整合為44所,重塑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成立軍委軍事科學研究指導委員會,調整組建新的軍事科學院、軍種研究院,形成以軍事科學院為龍頭、軍兵種科研機構為骨干、院校和部隊科研力量為輔助的軍事科研力量布局。
推進軍事政策制度改革
堅持戰斗力標準,著眼調動軍事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整體設計和推進軍事政策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政策制度體系。
深化軍隊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制定《關于加強新時代軍隊黨的建設的決定》等法規制度,推進完善軍隊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
創新軍事力量運用政策制度,有效保障全面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制定《海上護航行動條例(試行)》等法規制度,推進完善軍事戰略指導制度、戰備工作條例、聯合作戰法規等。
重塑軍事力量建設政策制度,更好解放和發展戰斗力。制定修訂《國防交通法》《軍事設施保護法》《文職人員條例》等法規制度,頒布實施新軍事訓練條例和軍事訓練大綱。推進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優化軍人待遇保障,健全軍人榮譽體系,完善軍事訓練、裝備發展、后勤建設、軍事科研、國防動員等方面政策制度,加快推進軍官法、兵役法等立法進程。
改革軍事管理政策制度,提升軍事系統運行效能,推動軍隊高質量發展。制定修訂《內務條令(試行)》《紀律條令(試行)》《隊列條令(試行)》《軍事立法工作條例》等法規制度,推進戰略管理、軍費管理、軍事司法等制度創新。
全面停止軍隊有償服務。截至2018年6月,軍隊各級機關、部隊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從事的房地產租賃、農副業生產、招接待等15個行業的有償服務活動基本停止,超過10萬個有償服務項目按期停止,累計停償項目比例達到94%,軍隊不從事經營活動的目標基本實現。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安全 中國 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