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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多次成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
共享汽車以“共享經濟、綠色出行”為理念為社會提供便捷、環保的出行方式,近年來在街頭巷尾隨處可見。本是為了方便廣大市民,但由于車輛性質特殊,卻成了某些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僅2019年1月以來,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檢察院就已辦理利用共享汽車作為犯罪工具相關案件3件5人,涉及搶劫、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等多個罪名。
“在辦案中,通過走訪共享汽車租賃公司和用戶,我們發現整個行業普遍存在審核不嚴、監管缺失、驗收滯后等問題。”該院刑檢一部副主任黃長武說,如何保障用車安全,亟需引起足夠重視。
共享汽車,一種全新出行方式。申請用車時,使用者需上傳駕駛證、身份證、預交押金等,環環相扣的審核方式,看似嚴密卻有明顯漏洞。“使用者可以使用他人個人信息進行身份認證。在完成認證后,未成年人甚至可以使用注冊賬號開車上路。”天寧區檢察院檢察官夏天宇表示,“不進行實質性審查即同意用車,就無法保證客戶‘租用同一’,至于用車目的何在,就更不得而知了。一些不法之徒正是利用這點鉆了空子。”
2019年1月24日因涉嫌搶劫被天寧區檢察院依法批捕的高某等人,就動了利用共享汽車犯罪的歪心思。去年12月以來,欠了賭債的高某通過網絡結識了炒期貨虧損的孫某和投資失敗血本無歸的陳某,3人都幻想著搶劫暴富,一拍即合。
經預謀,3人事先準備了匕首、口罩、透明膠帶、扎帶等作案工具,又通過手機App租車軟件租賃了汽車,多次流竄至城鄉接合部物色、跟蹤作案對象,孰料在途中被警方抓了個正著。
不光是事前審核,企業客戶信息庫數據不全也給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機。該院檢察官蔡俊峰在辦理郁某某交通肇事案、劉某某危險駕駛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在駕駛共享汽車時均存在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先行、在機動車道違規調頭等違法行為,甚至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而這些行為并沒有在客戶信息庫中予以記錄,給一些“高危”人群再次租用共享汽車埋下了隱患。
“在行車風險預警上,我們確實做得不到位。雖然每輛共享汽車都裝有定位設備,但對于多次在夜間、偏遠地區行車等可疑情況,沒能用電子信息技術進行有效管控。同時,對有暴力傾向、毀財傾向、駕車肇事、違法超速等客戶不能及時比對發現。”案發后,面對前來走訪了解情況的檢察官,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負責人深表愧疚。
隨著雙方交流的深入,蔡俊峰還發現,共享汽車租賃公司的困惑不僅僅在于審核用車申請方面,對于不文明用車、責任倒追等問題同樣束手無措。
“一些客戶不愛護車內環境,煙頭、衛生紙、煙盒亂扔車內,隨車小配件損壞屢見不鮮。更有甚者,還順手牽羊拿走了車內滅火器。”該公司負責人說。去年11月,一名客戶租用該公司的車輛后,竟把共享汽車直接拋棄在轄區一小商品交易市場路口,造成交通擁堵。
面對共享汽車存在的種種亂象,天寧區檢察院分管副檢察長張俊濤召集干警集思廣益,從落實身份查驗制度、強化安全風險、建立信用評價制度、實現信用數據共享等方面提出建議,形成檢察建議書并公開送達。
檢察建議書建議租車公司增加監控錄音設備,啟動人臉識別認證機制,充實客戶信息庫數據,綁定芝麻信用平臺,確保一人租一車,本人開本車。對于非本人使用車輛以及有多次違法記錄且不予及時處理的客戶,檢察官建議一經發現,一律凍卡,絕不姑息。對曾租賃車輛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客戶,進行強關聯備注處理,一旦發現異常,即可通過后臺管理系統,對車輛進行相關操作,降低危害。(丁國鋒 蔣麗嬌)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共享汽車 犯罪 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