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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該打破金融服務費這一潛規則了
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進一步發酵。車主質疑4S店在“金融服務費”上存有欺詐。其指出,購買車輛的過程中,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要求支付給個人一筆“奔馳金融服務費”,共計15200余元,并認為“這是欺騙行為”。對此,梅賽德斯-奔馳發表聲明稱,一向尊重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業務運營,不向經銷商及客戶收取任何金融服務手續費。(4月15日 澎湃新聞)
可以說,大多數買過車,尤其是分期付款購車的消費者,都會被或多或少地收取過金融服務費。正如有網友評論稱,金融服務費這五個字一出來,全國4S店心里都要一顫,因為這已經成為4S店的“潛規則”。對此,既需要監管部門主動作為,又需要消費者敢于說不,進而徹底打破這一無視消費者權益的潛規則。
市場經濟講究公平交易,等價有償,就某項服務收費并非不可行,關鍵要看這些收費項目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充分滿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否則就有商家利用優勢地位“店大欺客”,宰割消費者的嫌疑。對此,《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就以金融服務費來說,4S店要想正當合法地收取,一是應事先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不得暗地里“挖坑”,誘導消費者支付完首付后再突然拿出來,讓人別無選擇,只得被動接受。二是應合理對等,即收取的費用應該與所提供的服務價值相當,不能什么服務都沒有提供卻借助優勢地位漫天要價。
具體而言,一些4S店在營銷時既提供了全款購車方案,又提供了分期購車方案供消費者自主選擇。在提供分期銷售服務時,則事前告知了金融服務費的項目和標準,又確實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服務,如通過合法操作為消費者提供了極低利息甚至無息貸款。那么,這樣的金融服務費就收取得合法正當,也讓消費者口服心服。
但更多的金融服務費則沒有這么光明正大,很多4S店根本未提供有效服務,而是制造全款購車障礙,誘導消費者分期付款,再步步為營,讓消費者掉入坑內,憑空收取金融服務費。針對這一現象,假如商家事先沒有明確告知并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選擇,或者沒有提供有效服務而是“迫使”消費者只能繳納金融服務費方可購車。消費者完全可以在事后以欺詐或者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或變更金融服務費收費合同。
那么,要想打破這一未必合理卻又長期隱藏的行業慣例和潛規則,無疑需要消費者鼓足勇氣,敢于理直氣壯地通過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更需要監管部門積極作為,糾正商家私設圈套,薅消費者羊毛的不良行為,讓消費者明明白白地消費,有尊嚴地消費,不落入各種或明或暗的“套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消費者 金融 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