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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抄襲、“冒名騙獎”…學術不端行為是否違法?
近日,有網友公開演員翟天臨在北京電影學院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發表的一篇學術性質文章查重率達40%,存在抄襲的嫌疑,引發社會關注。2月11日,北京電影學院對該事件成立了調查組,并表示對學術不端行為持零容忍態度。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隨后也發布聲明表示,將根據翟天臨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調查結論按規定做出處理。
而除了論文抄襲之外,學術圈里還有論文代寫、“冒名騙獎”、花錢買版面發論文等等學術亂象,在日益重視版權的今天,緣何這種亂象仍屢禁不止?若自己的學術成果被剽竊,該如何維權?
論文抄襲、“冒名騙獎”……
寫論文異化成“生意”
2019年1月11日,因偽造他人簽名和單位蓋章、以弄虛作假手段騙取省科學技術獎,浙江省慈溪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范飛能被撤銷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學獎三等獎,獎勵證書和獎金也被追回;
2018年年底,因學術不端,多篇論文存在抄襲或一稿多投,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梁瑩被學校處以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等七項處分;
2018年4月23日,湖南省桃江縣人民檢察院對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求索》雜志社原主編烏東峰提起公訴。其長期利用黨的學術期刊陣地和職務便利,伙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以上新聞報道并非簡單個案,這些現象在學術圈并不鮮見。比如,有人對他人論文進行剪接拼湊,署上自己的名字就發表;有人為所謂的“學術成果”,對實驗數據造假或未經實驗直接編造試驗數據;有人為了畢業、評定職稱專門找人代寫論文;還有人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花錢買版面發表論文。
“論文亂象多發,我認為有部分作者為成名或為滿足自身虛榮心,個人道德品質缺失、信仰缺失,是學術不端頻發的重要原因。”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說道。
“還有一個重要因素是相關部門對于學術造假缺乏有力的事先防范機制。”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補充道。
在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員夏學民看來,寫論文、發表論文事實上已經異化成為一門“生意”,產量巨大,產值可觀。“因為學者們寫論文、發表論文和個人的經濟收入、職務晉升等有直接利害關系,具有強烈的功利性。”
從一些新聞報道中可以了解到,很多“冒名騙獎”、抄襲論文的亂象曝光后,相關單位會對責任人進行處理。這些處理多為撤獎,開除等。那么,引人深思的是,為何沒有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抄襲論文等學術亂象難道不違法嗎?
論文抄襲“不告不理”
被侵權者可提起訴訟
學術亂象是否違法,并非是簡單認定的。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涉及到“不告不理”的問題。針對一些學術亂象,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有些情況,則有待商榷。
針對學術圈較為普遍的抄襲亂象,趙虎律師表示,抄襲行為屬于著作權侵權行為。但在認定抄襲的過程中,必須明確將“引用”與“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完全區分開來。“并不能簡單地就認定一篇論文為抄襲。完全或者基本完全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和將他人的作品竊取拼湊改編并占為己有的行為,才是抄襲。”
“收取版面費屬于行業亂象。”趙占領律師表示,“雖不違法,但卻破壞了學術環境。”趙虎律師進一步解釋道,“《出版管理條例》被修改以前,版面費屬于違法的行為,但2011年國務院在修改《出版管理條例》時,“版面費”已被刪除,這也間接意味著版面費將趨于合法化。版面費的收取該如何看待,還需法律的明確規定。”
若自己的論文被不合理使用或被抄襲,相關部門會主動處理這種事情嗎?“論文侵權涉及違反《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屬于私法,若權利人未主張權利,行政機關或他人是不能強制干涉的。”趙虎律師表示,“論文被侵權,必須要權利人自己主張才能解決。”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剽竊他人作品等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趙虎律師表示,“《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趙占領律師建議,如發現論文被他人抄襲,可以自行聯系抄襲者,要求其停止侵權。此外,還可以向發表抄襲論文的刊物及抄襲者的工作單位進行舉報,要求他們對抄襲的論文及抄襲者進行處理。
將學術不端行為與個人信用掛鉤
嚴打論文亂象
處理論文亂象僅憑一個人或一小部分人的力量難以實現,需要多方合力。
“正是因為學術圈有學術亂象,我們更應該為凈化學術環境不懈奮斗。”談及如何凈化論文寫作環境,夏學民研究員表示,首先要鏟除學術作假的土壤。從研究項目立項和申請資金開始,嚴格評審嚴格把關,引入監督機制,防范偽科學偽研究。其次,要清理學術期刊門戶,嚴控期刊數量,禁止“版面費”等商業行為。再次,采取人工智能技術對論文文字進行查重,邀請專家對論文觀點進行審查,此外,相關部門要適度放松職稱評定等中的論文硬指標,讓論文寫作與經濟利益脫鉤。
“應當嚴厲處罰學術亂象。”夏學民研究員建議,不僅要取消學術不端者以前取得的各項榮譽和待遇,也要將學術不端行為與其公民個人信用掛鉤。
編輯:張同天
關鍵詞:論文 學術 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