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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數據促進民事檢察精準監督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大數據+檢察工作新模式,借助自行研發的智慧民行系統,助推民事檢察監督工作有序開展,形成了一套“智能排查+人工審查+深入調查+移送偵查”的“四步式”虛假訴訟監督模式,將民事訴訟檢察監督從個別、碎片、偶發、被動的監督,轉變為全面、整體、系統、主動的監督,實現了由傳統民事訴訟監督向智慧民事訴訟監督的轉型升級。筆者認為,利用大數據促進民事檢察監督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適應形勢要求,轉變監督理念。檢察機關轉型發展帶來新的要求,民事檢察監督要與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實現平衡、充分、全面發展。處在這一新的時代基點,轉變民事檢察監督理念顯得尤為重要。一是由被動監督轉為主動監督。以往的民事檢察監督,以當事人向檢察院申請監督為主要案件來源,其中不乏無理纏訟案件,檢察人員將大量時間花在與當事人的溝通解釋上,但往往收效甚微。依法加強依職權監督,轉變為主動監督,能夠擺脫這一被動局面,將更多精力投入到確有問題的案件,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二是在注重個案監督的同時強化類案監督。就監督效果而言,既要重視個案監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同時,也要積極開展類案監督,能夠發現系列案件中存在的共同問題,進而對類案的辦理起到規范指導作用,擴大監督效果。三是由片面監督轉為系統監督。如果只是被動監督、僅關注個案監督,就可能會使得整個監督工作處于碎片化監督狀態,系統監督就是要對監督對象進行梳理,分層次、分步驟開展監督工作,要制定長期的監督規劃,每年確定一個或幾個監督重點開展工作,對所轄區域范圍內民商事案件進行系統的監督篩查。
打造智慧民行,踐行科技強檢。一是找準監督切入點。民事訴訟活動周期長、內容多,涉及程序、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多方面問題,研發智慧民行系統,需要找到準確的切入點,經過分析,我們確定以民事裁判文書監督為切入點。通過技術部門努力,截至2018年8月底,智慧民行系統共收集裁判文書15萬份。二是明確軟件處理方法。以裁判文書為基礎數據庫,先由軟件對海量文書進行分析處理,從中抽取出結構要素信息,使之可以檢索及進行大數據分析;然后使用相關算法對某一類型案件進行機器篩選,目前主要有四類算法:抓取特征法、數據碰撞法、統計分析法、自定義篩選法。智慧民行系統接受指令執行任務,即根據預先設定的篩選條件,在對基礎案件的海量數據進行高速搜索后,篩選出符合條件的案件信息并列表展示。而發出何種指令,即確定對哪一類案件進行檢索、如何設置檢索條件,這些都需要進行預先設置。三是設置智能檢索條件。在確定檢索目標時考慮兩個前提:一是該類型案件數量在所有案件中所占比例較高,二是該類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較有可能出現問題。以民事案件案由作為分類標準,在對民事裁判文書基礎數據進行梳理后發現,我們將借貸糾紛案件、勞務合同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列為重點檢索對象。針對上述三類案件,我們又分別設置了以下具體檢索條件:借貸糾紛案件為“原告為同一人”“短時間密集起訴”;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為“相同的被告、被執行人”;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建立了“基礎案件”和“關聯案件”兩個模塊,列出兩個模塊中可能涉及的案由。
強化人工審查,創新監督模式。運用智慧民行系統辦案必須堅持電腦篩查與人工審查相結合,運用人工智能技術從海量文書中將異常裁判文書篩選出來,將文書數量降到人工可以處理的量級。智慧民行系統的作用在于發現可疑案件線索,但其檢索結論還僅僅是可疑,需要進一步進行人工審查辦理。檢索出來的案件雖然已經大大縮小了范圍,但仍具有相當的數量,且由于僅僅展示裁判文書,要在有限的資料中獲得有價值的信息,需要逐份細致審查,進行關聯分析。我們將人工審查程序分成三個步驟:一是組織人工初步審查;二是啟動深入調查;三是作出審查決定,需要移送相關部門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三個步驟有機結合、環環相扣,實現對目標案件及相關人員的全面審查。在獲取民事訴訟監督的有效證據的基礎上,及時向法院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要求糾正錯誤裁判。以某民間借貸糾紛系列案為例,在智慧民行系統檢索出以彭某為原告的72件案件后,我們立即實施第一步組織人工初查,對相關信息進行制表比對,發現一案件當事人在一年時間內在上一法院頻繁進行起訴與申請執行,存在基礎事實虛構或涉嫌非法利益的可能。我們即將該案移交區檢察院,實施第二步啟動深入調查。區檢察院在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經過綜合分析,得出該案涉嫌“套路貸”、黑惡勢力性質犯罪的結論,隨即實施第三步,制作審查報告,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加強內外協作,形成監督合力。一是借力上下聯動機制。對于重大疑難案件、系列案件,注重及時向省檢察院匯報,通過指定管轄、上下協同辦案、集中優勢力量辦案、異地交辦等多種形式,有效整合辦案力量,實現重點案件快速突破,形成省、市、縣三級聯動。二是依托內部聯動機制。民行部門與其他內設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健全與公訴、案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線索移送機制。同時,整合內設機構的力量和資源,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整體監督優勢。三是構建外部聯動機制。比如,柯橋區檢察院與該區公安局出臺了完善辦理虛假訴訟案件協作機制的意見,對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同步介入、偵查取證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積極加強與人大、法院、律協等各部門的聯系溝通,形成長效協作機制。以維護經濟社會秩序為共同目標,努力尋求各方支持,對案件展開有效調查。同時,要進一步拓寬思路,積極聽取各方意見,有條件時可以舉行案件研討會,從不同角度展開對案件的思考與探索,在此基礎上確定每年的重點工作,有效運用智慧民行系統開展監督工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監督 案件 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