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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鐵的紀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聚焦《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再次修訂
26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黨的十八大之后,黨中央對條例的第二次修訂,再次釋放出以鐵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強烈信號。
此次條例為什么修改?修改了哪些內容?將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起到什么作用?
突出政治性: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強調“兩個維護”“四個意識”,確保全黨令行禁止
黨紀處分條例是規范所有黨組織和黨員行為的基礎性法規,在黨內法規體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上次修訂是2015年,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15年黨中央對原黨紀處分條例的修訂,被稱為一次“體系性重構式”的修訂。那次修訂,把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中的紀律要求進行梳理整合,修訂為“六大紀律”,即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為全體黨員劃出了不可觸碰的“紅線”和“底線”。同時,根據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原則,刪除了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國家法律重復的內容,實現紀法分開。
上次條例修訂后,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形勢任務的新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制定修訂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黨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通過了新修訂的黨章。這些都對紀律建設與時俱進提出了迫切要求。
黨的十九大后再次修訂黨紀處分條例,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將十九大新黨章細化具體化的應有之義,也是實現黨內法規銜接、增強制度合力的生動體現。
在黨中央領導下,2017年11月中央紀委就著手研究修訂條例。經過反復研究修改,廣泛征求意見,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了條例。新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共142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了2條。
從修訂的內容來看,新條例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進一步突出政治性。
首先,體現在總則中的3處增寫——
增加指導思想,寫入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增寫“兩個維護”,即“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增寫“四個意識”,即“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其次,體現在對政治紀律的著重補充完善——
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增加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的處分規定;
增加對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以及制造傳播政治謠言等危害黨的團結統一行為的處分規定;
增加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
增加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等。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自覺做到“兩個維護”,不斷增強“四個意識”,這是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條例修訂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新修訂的條例作出的以上規定,有利于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
與此同時,在政治紀律部分,為了維護民族團結穩定,新條例要求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的首要分子從嚴處理;
為了堅定黨員理想信念,新條例新增一條,對黨員信教問題進行明確規定: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彰顯時代性:增加對污染防治、扶貧脫貧、掃黑除惡等領域典型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為新使命新任務提供紀律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們黨一定要有新氣象新作為,關鍵是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要開創新局面。
在新時代,要貫徹堅持新發展理念、實現高質量發展,要打贏脫貧攻堅戰、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得到人民認可,要保障和改善民生、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等,都離不開堅強的紀律作保證。
新修訂的條例緊扣黨在關鍵歷史時期的新使命新要求,作出了許多體現時代性的新規定。
致力于堅持新發展理念,在工作紀律中,增加規定:“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力,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今年5月23日,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閉幕不久,中央紀委首次通報曝光了6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典型問題,涉及天津、河北、江蘇、安徽、重慶和甘肅6省市,數十名黨員干部被處分,就是以鐵的紀律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保障的典型案例。
致力于打贏脫貧攻堅戰,在群眾紀律中,增加了在扶貧領域有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克扣群眾財物、拖欠群眾錢款,吃拿卡要等行為將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規定。
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明確將堅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列為2018年的重點工作。今年以來,中央紀委已經分四批公開曝光了28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也將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作為監督執紀的重要內容。新修訂的條例從重加重處理的條款,為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不正之風再次敲響了警鐘。
致力于不斷增強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新增了對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欺壓群眾以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行為的處分規定。
今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隨后,中央紀委印發通知,明確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職責定位,堅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堅決沖破“關系網”、打掉“保護傘”。
陜西對問題線索進行大起底和回頭看,今年1至7月共查處涉黑涉惡問題262件,處理457人,黨紀政務處分321人。貴州各級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頭到鄉村一線走訪,截至目前,共發現公職人員涉黑涉惡或充當“保護傘”問題線索875件,已查處181人……黨紀處分條例的新規定,必將進一步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更大進展。
增強針對性:新增對“兩面人”、利用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家風敗壞等新型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進一步扎緊制度籬笆
7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2018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情況,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68.3萬件次,立案30.2萬件,處分24萬人,包括28名省部級及以上干部。統計顯示,黨的十九大以來全國處分黨員干部中,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的占88.1%。
種種跡象表明,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全面從嚴治黨依然任重道遠。紀律建設必須堅持問題導向,不斷增強防范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針對性。
針對反腐敗的形勢任務,新條例規定了要重點查處的三類腐敗案件,即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
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作為相關股票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非法獲利1.3億余元”;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家風敗壞、對配偶子女放任縱容”;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是典型的‘兩面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依舊存在,一些干部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
近年來,一些管黨治黨的突出問題和新型違紀行為暴露出來,新修訂的條例舉一反三、以案明紀,進一步扎緊了制度籬笆。
比如,組織紀律部分,針對故意規避集體決策、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等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行為作出明確規定。
廉潔紀律部分,針對“四風”隱形變異,對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為名變相公款旅游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新表現作出處分規定;強化黨員干部從事營利活動的監督,增加對利用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未公開信息買賣股票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寫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為的處分條款。
工作紀律部分,增加對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于搞輿論造勢、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
生活紀律部分,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新修訂的條例還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理論和實踐創新,凝練為紀律規定,以黨內法規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
新修訂的條例將實踐中普遍運用的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充實進來。同時,適應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求,增加了多處紀法銜接的規定。
比如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
新版黨紀處分條例將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它的頒布施行必將不斷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以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的思路舉措,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更大戰略性成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紀律 條例 規定 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