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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巡視制度的“利劍”作用
21日,十八屆中央最后一輪巡視反饋情況全部向社會公布。這標志著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如期完成對省區市地方、中央和國家機關、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中央金融單位和中管高校等5個“板塊”的巡視全覆蓋,實現了黨的歷史上首次一屆任期內中央巡視全覆蓋。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
黨內巡視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門巡視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并直接向派出的黨組織負責的一種黨內監督制度,繼承了古代中國政治智慧,是我們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我們黨早在1931年就頒布了 《中央巡視條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對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提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更加強化了巡視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繼2015年8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印發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今年5月26日召開會議審議《關于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會議指出: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巡視工作“必須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發揮標本兼治作用”。
立足于全面從嚴治黨,黨中央圍繞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四風”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對巡視的定位、內容、方式、責任、成果運用、整改和體制機制等各個方面都做了明確規定,有力推動了巡視工作深入開展,巡視效果明顯提升。巡視已經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平臺、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方式、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抓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
黨中央的“千里眼”“順風耳”“偵察兵”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推進巡視制度創新,不斷校準巡視定位,不斷加大巡視覆蓋力度,創新巡視工作方式方法,巡視已成為黨中央的“千里眼”“順風耳”“偵察兵”,真正發揮了“利劍”作用。
一是政治定位越來越準確。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近年來,巡視工作始終沖鋒在管黨治黨前沿和正風反腐一線。巡視監督尊崇黨章,從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到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政治定位越來越準確,目標任務越來越清晰。
二是實現了中央巡視全覆蓋。從2013年5月第一輪巡視正式啟動,到今年6月最后一輪巡視反饋結束,12輪巡視共巡視277個單位黨組織,對16個省區市開展“回頭看”,對4個單位進行“機動式”巡視,實現了黨內監督不留空白、沒有死角。
三是創新巡視工作方式方法。首先,創新巡視形式,開展專項巡視。其次,加強“回頭看”,一方面切實督促落實整改責任,另一方面對新的問題線索深入了解,使有問題的人無處藏身。
四是切實運用好巡視成果。巡視成果要真正落到實處,關鍵看整改。黨中央明確要求,巡視組對發現的所有問題和線索都必須按規定審批后,根據問題線索類別和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移送相關機關和部門;必須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與時俱進推動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
巡視工作對于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發揮了 巨大作用,但我們也必須看到黨面臨的“四種考驗”“四大危險”依然存在。巡視制度必須適應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與時俱進、不斷創新。
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政治體檢”。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化政治巡視;著力發現和推動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等問題;突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促進管黨治黨標本兼治。
二要盯住黨委(黨組),抓住“關鍵少數”。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巡視要重點監督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尤其是對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干部,要加大巡視巡查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三要進一步推進制度創新,建立覆蓋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巡視巡查工作體系。中央率先創新巡視工作,發揮了示范作用。下一步應加強對省區市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工作的領導,特別是要進一步推動黨的市 (地、州、盟)和縣 (市、區、旗) 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補齊基層黨內監督的短板,逐步建立全國一盤棋的巡視工作體系。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內監督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強化對巡視工作的領導,不斷推動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讓心存僥幸者心生畏懼,讓頂風違紀者付出代價,充分發揮巡視制度從嚴治黨的“利劍”作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巡視 制度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