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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稻”之爭:北稻曾獲得授權使用“稻香村”商標
利益之爭
蘇稻方面認為,雙方產(chǎn)生糾紛的根源是其近年來發(fā)展迅速,與北稻形成了一定競爭。迫于市場壓力,北稻借用看似合法的知識產(chǎn)權訴訟手段,阻撓蘇稻發(fā)展。北稻則向《中國經(jīng)濟周刊》記者表示,蘇稻在2006年左右進入北京市場,幾乎未做品牌宣傳,申請注冊的商標也與北稻越來越接近。尤其是自2013年判決生效兩年后,蘇稻未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標,且又使用了與北稻商標更近似的無邊框“稻香村”字體商標。
本次訴訟的焦點在“糕點”上。
據(jù)蘇稻方面介紹,該公司所持有的兩個注冊商標分別于1983年和1989年獲準注冊,圖案相同,區(qū)別在于核準使用范圍上。一個注冊在餅干上,一個注冊在果子面包、糕點上,都屬于中國商標第3006群組。而北稻則屬于第1011610號商標,1997年獲準注冊,注冊在餡餅、烘餡餅(意大利式)、餃子、年糕等商品上,分屬中國商標第3007群組,核定使用范圍不包括“糕點”商品。
蘇稻方面認為,北稻在糕點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標識,以及在上述包裝所標注的企業(yè)名稱中突出使用“稻香村”文字,侵犯了自身的商標專用權。但北稻公司則強調,蘇稻持有的第352997號商標是1989年注冊的,但北稻公司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字樣在蘇稻之前。“北稻公司是老字號北京稻香村的傳承者,其使用‘稻香村’的商標標識是對老字號的使用,使用‘稻香村’有合法的使用來源。”
在中國品牌研究院食品行業(yè)研究員朱丹蓬看來,兩家稻香村都有歷史傳承的相關法律文件,也有一定的論據(jù)去支撐自身的說法,但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商標問題有不同的鑒定也屬于正常現(xiàn)象。
中華商標協(xié)會老字號分會秘書長丁惠敏認為,兩家稻香村近年來沖突不斷,背后是利益之爭。隨著“振興中華老字號”被不斷提及,兩家稻香村在產(chǎn)品創(chuàng)新上不僅注重了傳統(tǒng)文化的傳承,也在不斷提升品質,產(chǎn)品受到歡迎。正因為兩家稻香村經(jīng)營狀況均良好,才有了訴訟的底氣和資本。
公開資料顯示,蘇稻在全國有9個生產(chǎn)中心,全國近600家專營專賣店,銷售范圍覆蓋全國。該公司總裁辦公室主任劉志勇稱,蘇稻進行了國際商標注冊保護,成立了海外業(yè)務部,目前產(chǎn)品已出口到3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并且于2016年在加拿大溫哥華設立了稻香村專賣店。
蘇稻相關負責人還對記者說,公司從2009年就開始積極開拓線上銷售渠道。根據(jù)天貓旗艦店各品牌月餅銷售額排行榜顯示,2017年蘇州稻香村月餅銷售額約1.5億元,位列第一,北京稻香村月餅銷售額為3500萬元,位列第九。到了2018年,蘇稻銷售額上漲至1.9億元,依舊位列第一,北稻月餅銷售額為5700萬元,僅為蘇稻銷量的30%。
相比之下,北稻目前只在北京昌平區(qū)有1家工廠,共有270余家連鎖店, 2014年才首次在天貓、京東開設旗艦店。但公開資料顯示,北稻2015年整年銷售額達到58億元,尤其在北京的聲譽更高。
在更多“吃糕群眾”看來,誰的稻香村并不重要。網(wǎng)友們紛紛表示真要論起“稻香村”三個字的“歸屬權”,“只怕兩家都要給曹雪芹打錢”。
法律專家認為,多年的糾紛,不僅增加了兩家企業(yè)的生產(chǎn)成本,還自損形象,極有可能兩敗俱傷。兩家企業(yè)不妨冷靜下來好好反思,與其昏天黑地打官司,空耗企業(yè)的財力和聲譽,不如平靜地坐下來協(xié)商,互惠互利,共同將中華老字號品牌發(fā)揚光大。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南北“稻”之爭 稻香村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