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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16秒反殺案 奪刀者一審獲刑6年
馮思鋮的父母已年邁,母親紀桂芬早年因類風濕導致雙手變形,手指蜷縮著無法伸直,家中日常生活做飯多由老伴照顧。據同小區居民介紹,平日里與馮的母親也時常交流,一年多來,關于她兒子出事,卻一字不提。
2018年10月13日,新京報記者來到馮思鋮的家中,其母親紀桂芬并不愿多提,“這事已經過去了,我孩子已經回不來了,我們身體也不好,現在就是對付著活著吧。”
紀桂芬向新京報記者稱,案發時,馮思鋮的確有喝酒,但沒有吸毒。那還是很早以前,他和朋友一起去了西昌,朋友在賓館里吸毒,他才跟著一起學會了吸毒。“當時確實是我孩子帶的刀,但他沒有殺死對方的惡意,他喝醉了,最后六七個人把他按到墻上,可對方下去的刀,卻是致命的。”
事發后,黃海龍家屬賠償了兩位老人40萬,而當地公安也賠償了80萬。紀桂芬認為,公安局所給錢款,是看他們兩位老人有病,給出的生活補償。“對方家屬賠錢,那是他們心理有愧,畢竟大家都是一個市里的,我們也出具諒解了。”《刑事諒解書》中寫明:我們認為,本起事件發生,馮思鋮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認為黃海龍具備防衛情節,應當按照正當防衛來對黃海龍確定刑事責任。懇請人民法院對黃海龍給予最輕的處罰,判決黃海龍無罪或者緩刑我們也沒有異議。
奪刀反刺者一審獲刑6年
事發次日,黃海龍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在住院治療兩個半月后,被看押到距離富錦市一個半小時車程的樺川縣看守所。
2018年1月12日,富錦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黃海龍和馮思鋮因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發生口角后,馮思鋮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將黃海龍腹部刺傷,黃海龍搶下尖刀后將馮思鋮刺傷,致其當場死亡。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考慮到黃海龍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提出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黃海龍的辯護人則認為,黃海龍的行為屬于特殊正當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他在毫無預料和準備的情況下,被馮思鋮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馮思鋮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劃了一下(而不是捅向或刺向馮思鋮),黃海龍的行為是為了阻止馮思鋮繼續搶奪刀具傷害自己,是防衛意圖而非故意。
此外,黃海龍發現馮思鋮受傷后,由于本人受傷,遂讓身邊的人撥打120,并撥打110報警,也體現了被告人不希望馮思鋮受傷致死的救助心態,請求判定黃海龍無罪。案卷顯示,案發后被告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2018年4月,富錦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現場監控及證人證言均可證實雙方發生廝打,黃海龍搶過刀后刺向馮思鋮,實施了傷害行為,故對辯護人關于黃海龍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判決認定,黃海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黃海龍在案發后撥打了“110”,視為自動投案,當庭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黃持工具傷害他人,應酌情從重處罰,考慮到馮思鋮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被告人系自首,賠償馮思鋮損失,得到諒解,對黃海龍可減輕處罰。據此,判黃海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二審開庭:公訴人認為奪刀反擊系報復
一審判決書下來后,黃海龍一家人徹底慌了。宋曉莉稱,案件剛發生時,因為視頻流傳廣,很多當地的媒體趕到家中采訪,她都拒絕了,“我一直覺得他是正當防衛,官方的人也這么安撫我們,我們也一直相信法律,以為最多判個緩刑。”
宋曉莉告訴新京報記者,案發后她堅持丈夫是正當防衛不應賠償,但當時聽說如果賠償,對方會出具諒解書,且對方畢竟死亡,出于人道主義愿意給出賠償,數額幾經法庭調解,最后定為40萬。
一審判決書中也提到,案發后,黃海龍與三附帶民事原告人就民事賠償達成和解協議:黃海龍共賠償被害方各種損失40萬元,馮思鋮家屬對黃海龍諒解。
因不服一審判決,黃海龍向佳木斯中院提起上訴。2018年6月11日,該案二審開庭,被告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依然是主要焦點之一。
庭審筆錄顯示,辯護人賈霆認為一審認定黃海龍故意傷害罪的證據不足,黃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他表示,黃在十幾秒鐘時間里,先后被死者刺傷腹部和手部,且對方沒有停止不法侵害。黃海龍的精神處于高度緊張甚至是恐懼狀態,如果要求他實施防衛的強度既有效制止死者的不法侵害,又能保證死者不受傷害,顯然是強人所難,不符合現場的緊急情況。
對于造成馮思鋮死亡的結果,他認為,黃海龍搶過匕首之后,朝著死者的左肩部刺了一下,刺中的部位按照正常人(而非法律人和醫生)的理解也不是要害部位,只能說明是一種高度巧合。“少有人知道左肩下方、腋窩上方會有腋動脈、頭靜脈這些致命的血管在該處交叉或重合。”
法庭辯論部分,公訴人提出,黃海龍奪下刀后,現場多人拉架,力量對比,馮思鋮已不具備侵害能力。私力報復,不能不計后果,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辯護人則表示,本案不存在私力報復,黃海龍不是在其他時間、其他地點對馮思鋮實施傷害,且只扎一下就停止。
“我是用手握著刀刃,才奪下的刀,當時周圍的人還沒有拉住他,馮思鋮還想動手,我害怕再次受到傷害,反擊的過程不過兩三秒的時間,怎么可能會想到報復。”二審開庭后,看守所里,提起庭上的公訴意見,黃海龍和律師說著越發激動起來。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殺案”在網絡上引起的關注,給了家人新的希望。昆山當地檢方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時,周圍親友紛紛來到洗車行,告訴宋曉莉這個消息,“你看,這案子和你家的很像,黃海龍情節比于海明還要輕,他既沒有追上去,奪刀反擊的過程也不過兩三秒。”
馮思鋮的母親并不這么認為,此前,她也在網絡上看到黃海龍家屬發出的反映材料,知道對方堅持正當防衛,但在紀桂芬看來,黃海龍被判故意傷害罪判刑六年,已經是從輕處理。“再怎么樣,我孩子回不來,你就是判了幾年,你有人在,實際它是不應該發生的事,你這個刀下去這么狠,不是故意傷害是什么,我們現在也不想說太多,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10月16日,距離二審開庭已經過去4個月的時間,黃海龍的家人再次前往佳木斯中級法院,詢問二審宣判的進展,得到的回答仍舊是“再等等,會盡快判的,法院現在也很重視。”
10月18日,新京報記者聯系此案二審承辦法官,據其介紹,目前正在審理中。11月1日,佳木斯檢察院表示,公訴意見已經在庭審中充分表達,案件宣判前不宜接受采訪。
專家:與昆山案不同,本案存在多人拉架情況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認為,本案應屬于正當防衛,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檢方認為黃海龍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是在雙方被拉開后的報復行為,“首先你怎么證明對方沒有繼續侵害的可能了,其次,檢方得證明,黃海龍在當時混亂的情況下,已經明確得知對方不構成威脅。”
洪道德表示,本案與昆山“反殺案”都是持刀者被反殺,但區別在于,本案存在多人拉架的情況,且反擊力度較昆山案輕。“根據現場視頻,能看到黃海龍并不是在勸架已經完成的情況下,再繼續傷人。雖然是有人拉架,但兩人的雙手都處于自由狀態,可以擊打對方。且本案中黃海龍只有反擊一刀,如果蓄意報復,必定還會有第二刀第三刀。這就證明,他第一刀確實是在被完全拉開之前扎的。”
此外,洪道德認為,本案與昆山“反殺案”的另一區別,在于案發是在警方的辦公地點,且當著輔警的面,從這點來說,“既然有輔警在,那么應該聽輔警的,交由輔警處理。而在本案中,對方當著輔警的面對他(黃海龍)實施侵害,應當考慮環境因素,那他進行防衛反擊是迫在眉睫的。”洪道德說。
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發自黑龍江佳木斯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黑龍江反殺案 奪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