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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派駐機構改革 提高派駐監督質量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專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負責同志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題:深化派駐機構改革 提高派駐監督質量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專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負責同志
新華社記者
近日,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領導體制、職責權限、工作機制、制度建設、干部隊伍建設等進行改革,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日前,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負責同志。
問:請您談談進一步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的重要意義。
答:黨的十九大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戰略部署,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的目標任務。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制定出臺《意見》,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重大舉措。其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是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在黨和國家治理體系中,黨中央是大腦和中樞,必須有定于一尊、一錘定音的權威。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有利于強化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的政治監督,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領導,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第二,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派駐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質上是上級紀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一種機制。在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派駐監督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突出日常監督職能,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限,拓展派駐全覆蓋范圍,有利于強化對所有黨員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三,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是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戰略部署,就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落實黨中央要求,中央紀委扎實推進派駐機構改革,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作出部署,對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有利于完善紀檢監察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提高派駐監督質量,推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
第四,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是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的有效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派駐機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聚焦主責主業,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當前情況看,有的部門和單位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一些領域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仍易發多發;有的派駐機構擔當精神不強、監督手段單一,派駐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尚不健全,影響了監督效果。針對這些突出問題,有必要通過深化派駐機構改革,進一步發揮派駐機構“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督促黨組(黨委)擔當起政治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問:請問《意見》在加強對派駐機構的領導方面,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派駐機構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首要任務是監督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干部,及時準確發現問題,有效發揮探頭作用。為全面加強對派駐機構的領導,《意見》主要提出了以下改革舉措。
一是明確領導體制。建立中央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管理,中央紀委副書記(常委)、國家監委副主任(委員)分管,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派駐工作領導體制,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指導、管理、服務和保障。
二是健全相關制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分管領導定期主持召開派駐機構負責人會議,約談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完善派駐機構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工作制度和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述職制度等。
三是強化組織保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部會同有關方面負責提名、考察派駐機構領導班子有關成員,組織和指導派駐機構干部教育培訓等。
編輯:秦云
關鍵詞:派駐機構 監督 全面從嚴治黨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