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防止“熟能生腐” 檢察院組織法修改擬對監獄看守所進行巡回檢察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丁小溪)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其中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監獄、看守所等場所進行巡回檢察。
據了解,長期以來,檢察機關主要通過派駐檢察的方式,對監獄、看守所等場所的執法進行監督,為完善檢察機關的監督方式,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在試點開展巡回檢察,增強了法律監督的實效。
“我們都知道‘熟能生巧’,但也要警惕‘熟能生懶’,防止‘熟能生腐’。巡回檢察試點目的就在于防止‘權力長青苔’。”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說。
對此,草案三審稿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檢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監獄、看守所等場所設立檢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檢察院的部分職權,也可以對上述場所進行巡回檢察。
同時,有的常委委員、部門、社會公眾提出,糾正意見和檢察建議是近年來檢察機關探索出的行使法律監督權的有效方式,但有的單位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糾正意見、檢察建議不夠重視。
據此,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將采納糾正意見、檢察建議的情況書面回復人民檢察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檢察 巡回 看守所 進行 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