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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權“投毒”案犯喊冤14年獲再審
河南民權“投毒”案犯喊冤14年獲再審
事發2004年,毒鼠強導致一死一傷;最高法認為“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吳春紅和家人的合影,攝于2003年左右。家屬供圖
2018年10月9日,吳春紅的家。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攝
2018年11月15日,王戰勝家。村民供圖
2018年10月3日,吳莉莉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書》。逐字逐句讀到文末,當看到“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再審”的字句后,她一個人躲到角落,哭了起來。父親吳春紅身陷囹圄14年,獄中喊冤多年后,他的案子終于有了轉機。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個兒子先后中毒,3歲的小兒子王成(化名),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兩人均因“毒鼠強”中毒。7天后,民權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宣布此案告破。《破案經過》顯示,“經偵查,同村的吳春紅有重大作案嫌疑,經訊問,吳春紅交代了他報復殺人的全部過程,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p>
起訴書顯示,做帶鋸生意的吳春紅,此前因安裝電表問題,與王戰勝產生矛盾。2004年11月14日,王戰勝催交電費時,吳春紅認為其口氣強硬,產生投毒報復的念頭。當天交完電費后,吳春紅溜入王戰勝家廚房,將“毒鼠強”投入盛面粉的瓢里。王戰勝的兩個兒子食用面粉、豆糝煎成的“面托”后,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司法材料中的一份《談話記錄》顯示,商丘中院的相關負責人于第四次開庭前,向王戰勝作出解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吳春紅供述的老鼠藥的藥包未找到,吳春紅供述放毒藥的褲子已提取,但未檢出毒鼠強,而認定吳春紅殺人的直接證據,只有他自己的供述,除此之外,再無其他證據。因此,本案主要證據存在欠缺之處。”
但一個月后,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吳春紅提出上訴后,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后,吳春紅的申訴亦被河南高院駁回。
服刑期間,吳春紅堅決不認罪,并拒絕減刑。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吳春紅的申訴代理律師李長青和金宏偉認為,此案有諸多疑點:投毒動機說法多變;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吳春紅投毒;投毒現場未提取到任何與吳春紅有關的證據。
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高院再審。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河南民權“投毒”案犯 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