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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與你生活息息相關
——兩種情形婚內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草案第八百四十二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可以提起訴訟
草案第八百五十條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草案第八百五十六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
草案第七百九十條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系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采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處置等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行為。(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民法典各分編草案 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