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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與你生活息息相關
中新網北京9月7日電 5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今年11月3日。草案中,諸多社會關注度高且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條款,備受關注。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草案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草案第八百三十條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偽造、編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登記,婚姻無效
草案第八百二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齡的;(四)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
——“離婚冷靜期”的時間為1個月
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實施家暴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草案第八百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
草案第八百四十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損害賠償和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者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八百三十九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民法典各分編草案 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