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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詳解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
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題:推動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詳解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
新華社記者郁瓊源、胡璐
如何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有效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如何實施科學合理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國新辦8月1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對此進行了深入解讀。
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
許宏才說,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重要內容。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包括了試點總體要求、試點內容、實施步驟、配套政策和組織實施,是具體實施操作的規范和指南。相比此前發布的文件,更具體、更翔實、更具有操作性。
他說,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從而達到減少行政化管理手段,突出市場化運營的目標。
從授權方式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或者政府作為授權主體,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考核和評價,政府和監管機構不再直接管理企業。
從公司運營模式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自身不從事具體生產經營活動,不干預所持股企業日常生產經營。公司通過管資本方式實現對所持股企業的管理,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管資本的方式管理企業,不再是政府部門直接管理企業,從而有利于企業市場化主體地位的確立,有利于企業自主經營、提升效益和效率。” 許宏才說。
發揮平臺作用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
與我國現有的企業集團不同,此次所要改組組建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本身不從事具體的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對所持股企業行使股東職責,維護股東合法權益,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切實承擔優化國有資本布局,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責任。
不僅如此,企業集團基本上都是圍繞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確定的主業,在主業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和管理。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按照國家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布局領域設立,目的是優化國有資本布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管資本的,所持股企業既可以涉及一個集團的企業,也可以涉及多個集團的企業。”許宏才認為,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平臺,讓國有資本更多地向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和優勢企業集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更好服務國家戰略需要。
監管不越位、不缺位,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開展以后,政府或國資監管機構將如何進行監管?對此,許宏才解釋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需要考慮的重要方面。
管理方面,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分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和政府直接授權兩種模式。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模式下,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負責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考核和評價。
政府直接授權模式下,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根據授權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政府直接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考核和評價等。
監督方面,重點在于完善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監督體系。一是整合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統籌監督,提高監督效能。二是紀檢監察機構加強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的監督。三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建立內部常態化監督審計機制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和崗位的監管,依法依規、及時準確地披露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針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管理,該管的科學管理,決不缺位,不該管的依法放權,決不越位,要切實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同時也會針對試點過程當中的情況,不斷完善監督和管理。”許宏才說。
編輯:秦云
關鍵詞:財政部 國有資本 市場化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