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環保審判引入群眾監督守住綠水青山
環保審判引入群眾監督守住綠水青山
全國首家環保法庭將公眾參與和環境司法有機結合
□ 本報記者 王家梁 本報實習生 黃河
有一個地方,天藍、水清、地綠,是真正宜居的生態之城,更有“林城”的美譽。
這就是貴州省貴陽市,一座于山水之間抒寫生態之美的綠色之城。
近年來,貴陽市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的同時,將司法能動性與確保判決、調解不落空的環境監督相結合,將環保法庭司法作用向前拓展、向后延伸,與志愿者組織、轄區相關部門的信息反饋相補充,實現留住綠水青山的目的。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走進全國首家環保法庭——清鎮市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探尋這家法庭如何依靠“楓橋經驗”的強大驅動力,發展成為飄揚于綠水青山間的法治旗幟。
“第一把火”燒向污染企業
記者一行來到紅楓湖景區看到,這里山青水綠,宛如一幅秀美的生態畫卷。步行十余分鐘后,路旁樹木掩映下可見一幢二層白色小樓,這就是清鎮環保法庭。
年過五旬的老庭長羅光黔熱情地迎出來,笑著說:“來到這樣步步見綠的大氧吧,一定要吸氧吸到醉。”
羅光黔告訴記者,紅楓湖曾連續爆發藍藻,水質惡化至劣五類。2007年11月,清鎮環保法庭作為我國首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庭在紅楓湖畔揭牌。“兩湖一庫”水資源保護,貴陽市、安順地區的環境污染侵權、環境公益訴訟、污染環境罪等類型的案件,都在法庭受理范圍內。
“成立一個月,我們就將‘第一把火’燒向磷石膏廢渣處理不當嚴重污染紅楓湖湖水的安順天峰公司。”羅光黔自豪地說。
2007年12月10日,貴陽市“兩湖一庫”管理局就此事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同年12月27日,清鎮環保法庭當庭宣判,被告天峰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廢渣場并采取限期整改措施。2008年7月底,天峰公司主動停掉磷胺生產線,拆除相關設備。
“打響成立后的‘第一槍’后,生態保護法庭逐步形成以環境公益訴訟為中心,集審判機構、審判程序、證據判斷、判決方式、判決執行5個專業化為一體的‘貴陽模式’。”羅光黔說。
“為了及時制止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我們創設了訴前禁令制度,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后,法院可裁定作出訴前禁令,從而將傳統意義上的財產保全擴大到行為保全,避免邊訴訟邊破壞。環保法庭還設立專家介入機制,推出專家咨詢委員會、聘任專家陪審員、采信專家證言作為定案證據等一系列創新舉措。”清鎮環保法庭副庭長劉海英說,這些做法正是“楓橋經驗”的精髓所在,即依靠群眾,發動群眾,進行民主協商、民主決策。
推出第三方監督機制
清鎮市法院院長舒子貴曾擔任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環保法庭副庭長,親身經歷了清鎮環保法庭的創建及發展歷程。
“我與同事們曾多次反思,如何守住發展與生態兩條底線?環境司法的根本目的是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并非搞垮企業。環境違法案件重審判也需重化解,要讓排污企業整改并修復環境。”舒子貴說。
舒子貴的疑惑最終找到答案,清鎮環保法庭以2011年11月中華環保聯合會起訴貴州某乳業公司水污染一案為起點,創新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對被告企業的污水處理情況進行后續監督,直至其外排廢水均達到國家污水排放標準。
“環保為我家,我是大管家”,300多名來自環保組織的“環保大管家”廣布于每家企業周邊,他們把“跑”出來的數據,與環保組織專家幫助存在環保隱患的企業制定合理化建議并監督落地所取得的效果,整合為工作報告發往環保法庭,達到合力“管”住綠水青山的目的。
據舒子貴介紹,清鎮環保法庭通過推出第三方監督機制,即在法庭審理、執行過程中,引入環保組織對被告進行監督,將公眾參與與環境司法有機結合,讓企業置于公眾監督之下,保證法院判決、調解不落空的同時,構建了一種非對抗式環境社會治理模式。
“第三方監督機制是我們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體現。我們以法治為底色,提升能力,創新機制,努力實現生態環境類糾紛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的目標。”舒子貴說,新時代“楓橋經驗”正在成為引領貴陽環境治理創新的新動力。
天羅地網“網”盡死角
夏日的龍井村,農田林網,鳥語花香。
龍井村是紅楓湖鎮下面的一個村子,清鎮環保法庭通過微信建立與群眾的互動通道,及時了解村里環境狀況,視情況主動提前介入,繼而發出法律意見書督促對方終止污染行為,守住這片綠水青山。
不遮掩、不護短,群防群治,織密天羅地網,龍井村就是“網”盡污染死角的一個縮影。實踐證明,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的過程,就是依靠群眾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過程,就是把工作目標與基層群眾創造性實踐相結合的過程。
記者偶遇村民老陳,一同走進龍井村。走到河邊時,他停下來,指著河面漂著的落葉對記者說:“如果不及時清理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繼續步行約5分鐘,他看到有少許生活垃圾傾倒在河面,皺起眉頭說:“這對水質的影響會很嚴重。”
看到不遠處有個男孩正百無聊賴地向水里扔紙屑,老陳當即上前制止。
記者注意到,老陳將這些發現的問題,都發到一個名為“微觀清鎮”的微信群里。老陳告訴記者,他曾通過這個看似不起眼的微信群,及時遏制過一次環境污染。
那天,老陳在村里一口井內發現大量死魚,馬上將情況發到微信群。清鎮環保法庭聯合其他部門據此介入調查,最終確定,系上游三力藥廠排放的廢水嚴重超標所致,紅楓湖飲用水源遭受威脅。伴隨法律意見書的下達和第三方監督機制的啟動,這個污染源終被關閉。
“群眾是環境保護最直觀的感受者,環保工作必須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做到及時了解隱患,第一時間防止污染,從而切實做到緊緊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問題。”劉海英說,這也是清鎮環保法庭對“楓橋經驗”精神的發揚光大。
環保法庭確保判決、調解不落空的環境監督作用,與群眾對環保問題的密切關注相補充,人人都是監督員和信息員的氣氛日益濃厚,環境污染少了、不見了,昔日讓人為之皺眉的惡劣水質一去不復返,取而代之的是如今令人心醉的綠水青山。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程中,環保法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順應人民群眾對環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環境的需要,努力為留住貴陽的綠水青山提供堅強的司法后盾與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貴陽中院院長唐宏說,環保法庭的設立,真正實現解決污染問題用法,監督污染治理靠法的良性法治局面。注入了法治精神的“楓橋經驗”,在綠水青山之間煥發出新的活力與風采。
制圖/李曉軍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環保 法庭 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