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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例省級政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告結
中新網貴陽3月30日電 (通訊員 胡俯茂 楊孝元 記者 張偉)記者30日從清鎮市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生態保護法庭日前辦結了一起由省級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案件。此案件是中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實施后法院辦結的首例案件。
本案所涉及的息烽誠誠勞務有限公司、貴陽開磷化肥有限公司,在貴陽市息烽縣小寨壩鎮大鷹田非法傾倒工業廢渣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貴州省政府指定貴州省環保廳代表國家要求兩家公司就其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問題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貴州省環科院制作的《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報告》,此次非法傾倒的工業廢渣需要清運處理,包括前期應急處置等共需要經費757.42萬元。
在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保護法庭提供有關程序性法律問題的支持下,貴州省律師協會作為第三方,組織息烽誠誠勞務有限公司、貴陽開磷化肥有限公司進行磋商并達成協議:兩家公司提出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方案,經省環境保護廳同意后組織實施,并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修復并經修復效果評估。
據了解,2015年12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出臺,國務院授權指定的試點省級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對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責任人,按照民事途徑,追究其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責任。貴州、重慶、云南等七省市作為改革試點。
作為中國首批國家級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在此次試點中提出了實施賠償磋商、完善賠償訴訟規則。發生生態環境損害后,貴州省政府可指定相關職能部門代表國家通過與責任人進行磋商的方式,提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要求,磋商結果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賦予執行力;磋商不成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讓污染者擔責,以賠償款去治理和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生態環境 損害賠償 案件 中國 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