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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責疫苗造假還須多問幾個為什么
這兩日,“長春長生”公司疫苗造假的消息引發輿論大嘩。國家藥監局在對該企業開展飛行檢查中發現,其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行為,要求吉林藥監部門收回其《藥品GMP證書》,并責令其停止狂犬疫苗生產。
隨后,長春長生發布公告稱,對此次事件深表歉意,并稱本次檢查所涉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得到有效控制。盡管如此,昨日,該公司股票還是一開盤即被牢牢封在跌停板上。
作為一家生產疫苗的上市企業,連狂犬病疫苗數據都敢造假,不僅膽大包天,更是傷天害理!稍有醫學常識的人知道,狂犬病是一種人獸共患的傳染病,迄今為止都無有效的治療手段,人患狂犬病后的死亡率幾近百分之百。目前,對狂犬病只能采取接種疫苗的措施進行防范。這意味著,接種疫苗是應對狂犬病的唯一救生通道,但作為“救護人”的企業竟如此無底線,豈非草菅人命!
雖說該批次疫苗尚未投放市場,企業也正對有效期內所有批次疫苗全部實施召回,但相關的追責卻絕不能就此而止。有資料顯示,長春長生所產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在全國有著數量巨大的使用人群,排名占全國第二。一家事關數百萬生命的疫苗生產企業,居然在生產記錄中造假,其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利益所驅有意為之,還是制度漏洞監管不到位所致?凡此種種,都應一查到底。
顯然,作為肩負社會使命的企業,借助此次丑聞的曝光,必須對其內部所存問題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排查——既要查狂犬疫苗,亦要查其他類型的疫苗;既要查產業鏈環節,更要查質量監控等制度措施所存在的疏漏。而且,因為事涉造假,單聽企業聲明“其他產品沒問題”已是靠不住,須由不涉利害關系的監管部門來嚴查深究,方可取信于民。
況且,此次發現造假緣于國家藥監局的飛行抽查,即來自最高層級的監管,那么,作為日常監督的當地藥監部門為何未能發現問題?個中是否存在監管失責與瀆職?類似問題無疑也值得追問。
由于信息披露的局限,公眾尚不知長春長生的疫苗造假涉及面有多廣,動機如何,后果怎樣。但作為疫苗廠家,普通的生產事故與有意造假顯然性質不同,后者無疑更惡劣,既突破了行業倫理的底線,亦突破了公眾認知的底線,對如此行為,查處和究責顯然不能手軟。但是,嚴肅追責不能停留于對責任人的處分,更應查清背后的成因,為什么在疫苗生產中敢于造假?是監管的疏漏還是制度追責的過于軟弱?
無論如何,疫苗生產事關公眾健康,且影響面十分廣泛,對于此次疫苗生產的造假查處,不能只是就事論事地進行“業務工作處理”,而應放置于公共健康安全的層面,依法嚴處,甚至于依法追究刑責,并作出對整個行業都有警示意義的防范舉措。(作者是本報首席評論員)
編輯:趙彥
關鍵詞:疫苗造假 狂犬病疫苗